
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安全风险巨大,很多建工企业为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投保人身意外险还需要缴纳工伤保险吗?如果缴纳工伤保险,员工可以要双重赔偿吗?白话劳动法今天聊聊工伤赔偿的事。
一、买了人身意外险,还要缴纳工伤保险吗?
建筑施工项目复杂且危险巨大,高空坠落、机械故障、操作失误、施工质量不合格导致意外坍塌等种种意外都可能造成人身伤亡,可以说安全问题始终是悬在建筑施工行业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尤其是建筑施工企业,为了避免安全事故发生,会为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但投保人身意外险并不意味着可以不缴纳工伤保险。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企业应尽的劳动法上的义务。在建筑法也做出特别规定,如果建筑施工企业已为从事危险工作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并不因此免除企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法定义务,这也给建筑施工企业明确回答,即使企业购买人身意外险,也要缴纳工伤保险。对企业来说,工伤保险是必须缴纳的,人身意外险作为工伤保险的补充,可以缴纳,而非主次颠倒。
二、工伤保险能不能获得人身意外险的双重赔偿?
工伤保险与人身意外险的性质不同,工伤保险是由政府部门依法管理,以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保障工伤人员权益为目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而人身意外险是由商业保险公司承保,具有一定的分散意外事故伤害风险的功能,由商业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范围内员工的经济损失。可以说,人身意外险是工伤保险的补充。
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险的保险人不同,保险待遇不同,保险性质不同,当意外事故同时触发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险的待遇支付条件,员工可以获得双重赔偿。毕竟法律鼓励施工企业为从事危险工作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目的在于为员工提供更多的保障,当员工的生命、健康遭到损害,该部分损害无法用金钱衡量或弥补,此时不适用财产保险中的损失填补原则。
三、哪些费用可以双重赔偿?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偿依据和内容主要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赔偿的项目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工伤保险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的等级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安装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如果员工工亡,工伤保险基金提供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待遇。
四、工地超龄人员无法参保工伤保险如何处理?
由于劳动关系与社保关系“捆绑”在一起,当工地超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劳动关系终止。由于建工企业与工地超龄人员劳动关系不再存续,社会保险也无法继续缴纳。但随着劳动关系与社保关系的逐渐“松绑”,即使建工企业与工地超龄人员不存在劳动关系,当超龄人员发生工伤,也有被法院认定为工伤的可能。
为了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化解用工单位风险,像四川省等政策支持的省份,研究制定《超龄等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对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年龄在65周岁及以下,且未依法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从业人员,可由从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所以,存在单工伤政策支持的省份,建工企业可以为超龄人员缴纳单工伤保险。即使没有单工伤保险的政策支持,建工企业也应积极投保人身意外险、雇主责任险等商业保险,避免用工风险和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