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吴昌华
通讯员 肖继如 陶晖
10月30日下午,与4名工友合租的余先生发现压在枕头底下的1.6万元被盗,于是报案,和4名室友一起被警察叫去问话,当晚发生一件怪事,有人添加他为微信好友,称:“我是段某某,钱还给你,能不能撤案?”11月3日,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竹叶山街派出所介绍,民警很快查明真相,依法将盗窃嫌疑人郑某刑事拘留。
嫌疑人指认作案现场
当日下午1时30分许,武汉110接到江岸区余先生报警,称放在宿舍里的1.6万元钱不见了,“可能被合租的室友偷了。”
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黄孝河路警务站接到警情,巡逻民警迅速赶到附近一处出租屋,见到报警人余先生正在和4名合租室友争执。巡逻民警把5人带到竹叶山街派出所,进一步调查。
竹叶山街派出所民警张何健等人仔细询问前后经过。报警人余先生说,他和4名合租室友在同一家酒店上班,一起租了这间房,因为自己平时经常打牌,手边有一些现金,装在一只包包里,放在枕头底下。当天下午1时许,余先生下班后返回宿舍取钱,准备带回河南老家孝敬父母,从枕头底下拿出包包,不料包里分文全无。
“我把钱放在枕头底下,只跟段某某说过。”余先生告诉民警,怀疑段某某偷了钱。
民警细致询问段某某等4人,他们都说没有偷钱。
“我们采集了痕迹物证,大家先回去,痕迹鉴定结果出来,事实就清楚了。”民警让他们5人离开。
当日傍晚将近7时许,余先生的微信收到一条添加好友的申请,添加后,对方称自己就是段某某,说钱是自己偷的,偷了1.3万元,放在客厅的柜子里,“钱还给你,能不能撤案?”
余先生果然在客厅的柜子里找到1.3万元钱。
过了一天,10月31日傍晚6时许,余先生的微信又收到一条添加好友的申请,对方也自称是段某某,“我的微信号被封了,这是我的小号。”这个“段某某”继续求情,请求余先生不要追究。
当晚8时,余先生在宿舍里休息,“段某某”继续在微信里道歉,请求余先生撤案。此时,余先生看到,段某某就在旁边,手上没有拿手机。
有人冒充“段某某”还钱!余先生把这件怪事告诉了民警。民警分析,此人就是小偷,冒充段某某是为了逃避追究。
民警对自称“段某某”的两个微信号开展调查。
事发第3天,11月1日傍晚6时许,余先生的微信第3次收到添加好友申请,此人自称是室友傅某,并承认自己拿了另外3000元钱,放在阳台上的柜子里,“你早点回宿舍取钱吧。”
余先生赶紧把这个新情况告诉了办案民警。
此时,民警刚刚查明那两个微信号的身份,随后赶到宿舍,对郑某说:“那两个自称段某某添加余先生为好友的微信号,都是你的吧?”
郑某哑口无言,承认偷拿了余先生的1.6万元钱。
嫌疑人指认藏钱的地方
经审讯,郑某交代,他们5人都是同事,通常都不锁房间门。10月29日晚8时许,他觉得有点饿,推门进入余先生的房间,想找点吃的,发现枕头底下压着不少钱,一时起了贪心就拿走了钱,分别藏在客厅和阳台的柜子里,打算等“风头”过了再取走。没想到,第二天中午余先生回来之后就报了警。被叫到派出所问话之后,郑某十分紧张,因为余先生怀疑段某某偷了钱,于是“将计就计”,先后两次冒充段某某,企图蒙混过关。
郑某交代,自己之所以没有一次说清楚把钱分开藏在两个地方,仍然是抱有侥幸心理,希望余先生就此不再追究。
目前,江岸警方已将犯罪嫌疑人郑某刑事拘留。
(图片由通讯员提供)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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