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齐鲁晚报5月30日消息,《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已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初次审议,现在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条例拟新增“剧本杀”、文身、医疗美容、网络直播打赏服务等约束条款。
拟新增涉及未成年人处理首接负责制
《条例(修订草案)》共八章六十条,与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比较,主要体现在“两合一增”:一是考虑到上位法及其相关配套法规政策规定比较具体,本着尽量不重复的原则,将“社会保护”与“网络保护”合为一章,将“政府保护”与“司法保护”合为一章。二是增加“特别保护”一章,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对困境和留守未成年人等特殊未成年人群体给予特别保护作出规定,为其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条例(修订草案)》新增《未成年人保护法》没有规定的“涉及未成年人检举、控告或者报告等的处理实行首接负责制”有关内容。
细化家庭监护职责方面,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法定监护职责的同时,强化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人身安全、看护责任等义务。新增《未成年人保护法》没有规定的“未成年人自我保护途径”有关内容。
完善学校保护方面,针对当前难点堵点问题,对心理健康教育、“双减”落实、校园安全管理、学生欺凌防控、性侵害性骚扰预防等作出制度规定。新增《未成年人保护法》没有规定的“建立未成年学生体质监测制度”“未成年学生个人信息保护”“建立有效家校联系机制”“特殊情况处理”等内容。
立法约束“剧本杀”、文身、医疗美容、网络直播打赏
《条例(修订草案)》充实社会保护和网络保护。主要明确向未成年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特殊要求和专门场所特别义务;对网络环境管理、未成年人网络信息保护等作出全面规范,从强化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加强网络游戏监督和维护网络空间合法权益等方面建立健全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机制。新增《未成年人保护法》没有规定的“剧本杀”、文身、医疗美容、网络直播打赏服务等约束条款。
《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情景模拟娱乐经营场所等应当设置适龄提示,标明适龄范围;设置的场景或者剧本、道具等不适宜未成年人的,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或者使用;未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医疗美容服务;紧急救治情况下无法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文身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不得插入网络游戏链接,不得推送广告等与教学无关的信息。
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游戏产品进行分类,作出适龄提示,并采取技术措施,不得让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游戏或者游戏功能,对验证为未成年人的用户按照规定纳入网络游戏防沉迷管理;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不得在每日二十二时至次日八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
《条例(修订草案)》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履行下列未成年人保护义务:建立便捷、合理、有效的投诉和举报渠道,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投诉、举报;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利用网络对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及时采取提示、屏蔽、断开链接等处置措施,并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落实网络游戏用户账号实名注册和登录要求,采取有效技术措施,识别参与网络游戏的未成年人身份,对未实名注册和登录的未成年人不得提供游戏服务;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禁止违反规定为未成年人提供现金充值、礼物购买、在线支付等网络直播打赏服务,不得诱导未成年人参与应援集资、投票打榜、刷量控评等网络活动;发现未成年人通过网络发布私密信息的,应当及时提示,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未成年人保护义务。
“特别保护”留守和困境未成年人
《条例(修订草案)》还强化政府保护和司法保护。在统计调查、教育投入、校园安全、卫生保健、食品安全、文化产品监管等方面规定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从法律援助、检察监督、司法建议等方面细化司法保护措施和程序,新增《未成年人保护法》没有规定的“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联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保护”有关内容。
对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进行特别保护。要求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特殊未成年人群体的特别保护制度,保障留守未成年人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残疾儿童等困境未成年人基本生活、教育、安全、医疗、康复等方面权利,为其提供良好的学习成长环境;建立帮扶联系留守未成年人制度,采取法治宣传、安全教育和定期上门探访等方式,给予关爱帮扶。
6月30日前反馈您的意见建议
记者了解到,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山东省有未成年人2223万人,约占总人口的21.9%。1989年,山东先于国家制定了专门的未成年人保护地方性法规——《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10年作了修订。《条例》实施30多年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显著进步,未成年人成长环境进一步优化。
近年来,未成年人保护形势任务发生新的变化:未成年人课业负担增加,网络环境对未成年人影响深远,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量呈上升趋势。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足新发展阶段,对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全面修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也先后制定、修订,形成系统完备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山东条例主要内容与上位法存在诸多不一致,滞后于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需要。同时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一些内容需要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细化落实,实践中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也需要通过立法固化和提升。因此,有必要对山东《条例》进行全面修订,形成一部能够反映新时代需要、全面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地方性法规。
《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正在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社会各界人士可以直接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fgwfgyc@126.com,也可以寄送至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济南市历下区院前街1号,邮编:250011),并在信封上注明《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
信息来源/转自:齐鲁晚报
免责声明:如有侵权请留言,看到后即刻删除。
原文链接:https://k.sina.com.cn/article_5328858693_13d9fee4502001olso.html?sudaref=www.so.com&display=0&retcod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