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干警,促使我们的纠纷快速解决,省时省力”。3月17日,永寿县人民法院仪井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所在辖区内合作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获得双方当事人点赞。

2020年7月,当事人罗某与永寿县仪井镇上邱村某农村专业合作社签订了《家庭农场建设承包合同》,约定由原告为被告建设养殖小区猪舍。合同签订后,原告即进入工地开始施工,涉案工程已全部完工,合作社支付部分工程款尚欠当事人罗某工程款263万元,合作社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承担相关费用,与罗某发生纠纷。
根据案件情况,考虑到合作社的经营和发展情况, 永寿县人民法院仪井人民法庭立即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背对背”调解,经过正确引导、合理建议、耐心说服,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快速化解了当事人纠纷,解决了当事人心头所虑,获得双方当事人点赞。

下一步,永寿县人民法院仪井人民法庭将不断增强主动服务理念,持续加强与辖区经济组织的沟通交流,坚持主动问需,增强农村经济组织风险防范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为农村经济的发展谋实策、办实事,以优质司法服务护航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持续发力。
来源:陕西省永寿县人民法院
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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