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为了我的案件,法官能到我家里来调解,太感谢了”。日前,家住如皋市城南街道育华村的冒某某不住地对前往家中进行调解的高新区法庭法官汤美珠表示感谢。
冒某某与朋友肖某某、张某某共同购买位于跃进路的商铺一套,登记在冒某某个人名下。2001年,三人签订《房屋转让协议》一份,约定张某某将其享有的份额作价转让给肖某某,并确定转让后肖某某对房屋享有的份额为3/4,冒某某对房屋享有的份额为1/4。上述转让协议签订后,肖某某依约支付了转让款项,但案涉房屋未进行变更登记,仍然登记在冒某某个人名下。2023年2月,肖某某作为原告将冒某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享有对案涉房屋的份额。
汤美珠法官拿到案件材料后,通过电话联系,得知了冒某某身患癌症,至今卧床在家中休养。了解冒某某有调解的意愿之后,2023年2月10日,汤美珠法官上门组织调解。
在冒某某的病床前,汤美珠法官组织原、被告双方对房屋买卖、转让协议等证据进行质证、审查,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并耐心将调解协议的内容对冒某某进行了阐述和说明。最后,冒某某满意地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并感谢法官对他的关心,这才有了开头这温馨的一幕。 (如皋市人民法院 季彩云)
编辑:李小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