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记者 孙汝祥 夏欣 北京报道
证券违法追责行刑衔接再添一例。思创智联(300078.SZ,原名思创医惠)9月2日公告,公司收到检察机关出具的《起诉书》。
检察机关认为,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公开发行债券,数额巨大,应当以欺诈发行证券罪追究刑事责任;公司向公众提供虚假的财报,造成投资者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同时对思创医惠时任高管等7名被告提出指控。
针对上述欺诈发行、信披违法行为,浙江证监局在2023年年底、2024年年初已对公司及4名责任人合计罚款9970万元。
专业人士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思创医惠案可能是目前我国欺诈发行追责“最完整的一案”。从发行人、中介等机构到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等“关键少数”,从行政处罚到刑事追诉,全链条、立体化追责全面提高了证券违法成本。
专家同时指出,行刑衔接的畅通运行,将违法成本抬升至“倾家荡产、身陷囹圄”的实质性威慑。这一机制借助专业认定与刑事侦查的互补优势,显著提升了打击证券犯罪的效率和精准度,并通过向市场传递“零容忍”的明确信号,倒逼“关键少数”与中介机构勤勉尽责,推动执法从“事后惩罚”转向“全链条治理”。
检察院指控两宗罪
据思创智联9月2日公告,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公司同时犯欺诈发行证券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指控相关7名个人同时或分别犯欺诈发行证券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
7名个人被告为章笠中(时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薛起玮(时任公司子公司医惠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剑伟(时任公司股东杭州思创医惠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顾问)、彭军(时任公司子公司医惠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凛(时任公司财务总监)、孙新军(时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汪骏(时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单位思创医惠在募集说明书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公开发行债券,数额巨大,被告人章笠中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薛起玮、王剑伟、彭军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上述被告均应当以欺诈发行证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单位思创医惠作为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向公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造成投资者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章笠中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薛起玮、王剑伟、彭军、王凛、孙新军、汪骏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上述被告均应当以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章笠中、薛起玮、王剑伟、彭军,一人犯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应当数罪并罚。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章笠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薛起玮、王剑伟、彭军、王凛、孙新军、汪骏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证监部门罚款9970万元
在本次起诉追究刑责之前,证监部门已就思创医惠欺诈发行、信披违法行为,于2023年年底、2024年年初,对思创医惠、章笠中、王凛、孙新军、汪骏等责任主体作出过行政处罚。
2020年7月至2021年1月,思创医惠披露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文件,其中包含2019年及2020年1—9月的财务数据。2021年2月,思创医惠披露,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规模为8.17亿元。
浙江证监局查明,2019年及2020年1—9月,思创医惠通过全资子公司医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惠科技”)与其他公司开展虚假业务、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累计虚增营业收入9588.96万元,虚增利润8539.17万元。
浙江证监局认定,思创医惠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构成欺诈发行。
除欺诈发行外,思创医惠还被证监部门认定信披违法,其2019年、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据查明,2019年、2020年,思创医惠通过全资子公司医惠科技与其他公司开展虚假业务、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累计虚增营业收入13139.74万元,虚增利润11696.31万元。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思创医惠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罚款8570万元;对章笠中(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王凛(时任财务总监)、孙新军(时任副董事长、董秘、副总经理)、汪骏(时任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给予警告,分别罚款750万元、300万元、300万元、50万元。其中章笠中还被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2024年12月,浙江证监局对相关中介机构作出处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被责令改正,罚没924万元,3名签字注册会计师合计罚款110万元;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被出具警示函;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及2名律师被出具警示函。
2025年8月,思创医惠收到杭州市公安局出具的《调取证据通知书》;同年12月,杭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该案移送至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思创医惠称,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财务、经营状况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2025年8月,思创医惠完成子公司医惠科技100%股权的交割,剥离智慧医疗业务板块。2026年1月,公司名称由“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思创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由“思创医惠”变更为“思创智联”。
财报显示,2021年至2026年上半年,思创智联累计净亏损30.29亿元。

行刑衔接强化“全链条治理”
“这不是我国欺诈发行证券罪追诉的‘第一案’,但可能是‘最完整的一案’。从行政处罚到刑事追诉,从欺诈发行到持续信息披露造假,从董事长到监事会主席的‘全链条追责’,它把上市公司高管的刑事风险,摊开来放在了阳光下。”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宏伟表示。
在马宏伟看来,思创医惠案是我国证券执法与司法协作深化的一个缩影。从单点查处到系统治理,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正在形成更强的执法合力。
“证券违法行为追责机制的特点就是‘立体化追责’,即一项信息披露违法、欺诈发行行为,可能同时面临行政、刑事和民事三重追责。”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文君称。
王文君表示,相关制度建设极大增强了行刑衔接的程序便利。此种程序便利,使得相关责任主体不仅可能面临高额行政罚款、市场禁入,更可能承担自由刑与罚金刑的刑事后果。大幅抬升了违法成本,也大大增加了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威慑性。
“深层次看,行刑衔接的畅通运行向市场传递了‘零容忍’的明确信号。”王文君指出,自《证券法》修订大幅提高行政罚没幅度,《刑法修正案(十一)》同步强化欺诈发行、违规披露等罪名的刑责配置,二者通过衔接机制形成制度合力,倒逼发行人、中介机构及“关键少数”遵守法律法规、勤勉尽责履职,从而净化资本市场生态。
“行刑衔接对于打击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的首要意义,在于破解了违法成本畸低难题。”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嘉铭称。
王嘉铭表示,欺诈发行和信披造假往往金额巨大、受害投资者众多,仅靠行政处罚的罚款和市场禁入,威慑力明显不足,一些违法主体甚至有“造假上市圈钱、受罚了事”的机会主义心态。
“行刑衔接让‘行政处罚+刑事追责+民事赔偿(代表人诉讼)’的立体化追责体系真正落地,把违法成本提升为‘倾家荡产、身陷囹圄’的实质性威慑。”王嘉铭强调。
不仅如此,王嘉铭指出:“行刑衔接重塑了资本市场的执法生态与各方行为预期,实现了从‘事后惩罚’向‘全链条治理’的转变。”
具体而言,一方面,移送标准的明确化和司法机关的适时提前介入,解决了证券犯罪专业性强、隐蔽性强、取证难导致的打击不力问题。证券监管部门的专业认定能力与公安机关刑事侦查强制力优势互补,显著提升了定罪效率和打击精准度。
另一方面,王嘉铭认为,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乃至中介机构“帮凶”的刑事追责常态化,有利于倒逼“关键少数”敬畏法律、勤勉尽责,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筑牢信息披露真实性底线,最终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披露真实、买者自负”的市场信用根基,为注册制改革提供了有力的执法保障。
(编辑:夏欣 审核:李慧敏 校对:燕郁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