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料 图。本文来源:香港商报
宗馥莉再申上诉许可遭拒,不得动用香港18亿美元资产,须支付25万讼费
娃哈哈集团创办人宗庆后遗产争夺案又有新进展。
案件3名原告为宗继昌(Jacky Zong)、宗婕莉(Jessie Jieli Zong)和宗继盛(Jerry Jisheng Zong);被告为宗馥莉(Kelly Fuli Zong),及建浩创投有限公司(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
去年8月,香港高等法院颁发非正审禁制令,裁定宗馥莉暂时不得动用宗庆后生前在香港汇丰银行留下的18亿美元资产,主要包括债券、固定收益资产及现金;并须披露账户余额及资产流向。
宗馥莉不服判决申请上诉许可,去年9月,香港高等法院暂委法官林展程颁布书面判词,拒绝其申请,但批准暂缓执行披露令。
其后,宗馥莉又于去年10月再向上诉庭提出申请。

上诉庭法官林云浩及法官夏利士今日(21日)颁下判词,驳回宗馥莉的申请,并下令她须支付25万元讼费。
判词指出,宗馥莉一方提出法官未有要求原告方证实涉案资产有实质的虚耗风险,相关命令变相是一个资产冻结令。但上诉庭不同意相关命令是资产冻结令,亦不认同相关命令的门槛是原告方须证明实质虚耗风险,而须否透过相关命令去提供保障,这是法官基于当前事实作出的考虑,而宗馥莉一方并未提出足够基础去挑战一个这么高的门槛。
宗馥莉一方亦指法庭没有考虑到原告方可以向内地法院申请相关命令,以为没有审视到原告方提出的信托与受托关系。判词指,法官已考虑到原告方给出的解释和专家证供,虽然上诉庭同意有重大议题,但在现阶段均不可能达至最终裁决。
判词亦指,资产披露令是辅助执行另一命令,虽然宗馥莉一方指原告方亦有向杭州中级人民法院申索相关济助,但香港法庭的资产披露令只是为了确保暂停动用涉案资产的命令能有效执行,法官亦有考虑到这一点,故宗馥莉一方并无合理可争辩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