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0日,证监会出台《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 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其中最核心、最受关注的举措,是增设了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
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共有两项指标:一项主要适用于新兴产业领域企业,要求“预计市值不低于30亿元,最近一年营收不低于2亿元,最近三年营收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另一项则为未来产业领域企业度身打造,要求“预计市值不低于40亿元,最近一年营收不低于2亿元,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1亿元且占营收比例不低于15%”。这一设计精准回应了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优质创新创业企业“前期投入大、收入起点低、价值跃升快”的成长特点,标志着创业板乃至整个A股市场的上市逻辑,正从传统的“市盈率思维”转向多维的“价值发现思维”。
在科创板和创业板相关标准出台之前,未盈利企业无法登陆A股,这也成为A股很长一段时间的“特色”之一。而以盈利为核心的上市标准,将大量处于高研发投入期、尚未实现稳定盈利但具备核心技术和高成长潜力的创新企业挡在了资本市场门外,也让一些拟上市企业和中介机构铤而走险,不惜在财务数据上造假来冲上市。现在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为处于生命周期早期、拥有核心技术的企业打开了资本市场大门,这不仅是上市门槛的调整,更是资本市场估值体系和发展理念的一次深刻变革,让资本更精准地流向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企业,致力于形成“科技-产业-资本”的良性循环。
值得一提的还有本次标准试点开展由地方政府向证监会和深交所推送拟上市企业信息。作为企业的“身边人”甚至“发小”,地方政府对辖区内企业的经营、合规、纳税、口碑声誉等信息有着天然的“近水楼台”优势。当然,也很可能有着政绩KPI下的天然“助力”冲动。因而,证监会强调,地方政府推送信息不作为发行上市的必备程序,不替代监管部门、发行人及中介机构的责任。此外,新准则特别强调对适用第四套标准的未盈利企业,需添加特别标识“U”以提示风险,并对控股股东等减持作出严格限制。事中监管、退市过程中投资者保护等力度依然很强劲,旨在“扶优限劣”,不能只管开门、不管秩序。
本次标准中关于投资端的改革也引起业内专业人士关注,引入做市商以增强市场内在稳定性,引入ETF盘后固定价格交易,优化大宗交易机制,并计划推出更多创业板相关ETF、期权产品乃至可以“做空”的股指期货。这些旨在丰富投资工具、改善市场流动性的专业举措,伴随一季度创业板指数无惧美伊地缘冲突干扰的不错表现,有望吸引更多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入市。
截至2026年一季度末,创业板上市公司已占A股总数的四分之一,总市值近18万亿元,成为全球最具活力的市场之一。创业板本次新标准瞄准“不断催生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部署持续发力,不仅是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尤其是科技创新与产业变革能力的一次系统性重塑与战略升级,更意味着中国资本市场包容性、适应性改革迈出了关键一步。□蒋光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