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603111.SH)发布公告称,公司已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两份二审《民事判决书》【(2025)苏民终813号、(2025)苏民终1022号】。法院驳回公司上诉,维持一审原判,公司需就两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向两名机构投资者合计赔偿损失及承担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4838.45万元。
此次判决为终审判决,标志着这两起核心索赔案件尘埃落定。康尼机电表示,公司将严格按照判决履行赔偿责任,且前期已充分计提相关预计负债,本次判决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并购标的财务造假
案件根源可追溯至康尼机电2017年的一桩跨界并购。
2017年底,康尼机电完成对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龙昕科技”)的并购,彼时交易规模达34亿元,一度被视为公司拓展业务版图的重要布局。然而,这笔并购后续曝出严重财务造假问题。
2021年7月30日,中国证监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54号】,明确认定龙昕科技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通过虚开增值税发票、未开票即确认收入等方式,累计虚增收入高达9亿余元,虚增利润超过1.7亿元,直接导致康尼机电2017年披露的《重组报告书(草案)》《重组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
2021年7月30日,证监会正式对康尼机电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康尼机电其存在虚假记载,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决定:对康尼机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陈颖奇、时任副董事长兼总裁高文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康尼机电在申辩中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观不存在过错,不应对其做出行政处罚”,但证监会指出,康尼机电收购龙昕科技属于跨界资产重组,交易标的金额高达34亿元,上市公司面对如此重大的交易,应当对影响交易标的评估价格的经营业绩、财务情况等进行重点核查,但康尼机电在资产重组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手段核查龙昕科技业绩的真实性、交易对价的合理性,并因此遭受巨额损失,自身存在过失。
刑事追责方面,2020年11月12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刑事判决书》,认定被告人廖良茂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公司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决廖良茂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责令廖良茂退出犯罪所得19.33亿元,发还被害单位康尼机电。
赔偿责任明确,后续诉讼仍待推进
监管认定的造假行为,成为后续投资者索赔的核心依据。因上述虚假陈述事项,共有17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康尼机电提起索赔诉讼。
此次二审判决涉及的两名机构投资者,正是其中的核心索赔主体。
2025年7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两起机构投资者索赔案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01民初 2814 号、(2023)苏01民初1696号】,判令康尼机电分别向两名原告赔偿投资损失2351.27万元和2428.86 万元。
一审判决下达后,康尼机电不服,随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投资者全部诉讼请求,同时要求投资者承担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经过二审审理,江苏高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康尼机电上诉,维持原判,这意味着,康尼机电需向两名机构投资者支付的赔偿款及相关诉讼费用总额,最终锁定为4838.45万元。
截至公告披露日,康尼机电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上的处置进展清晰:一方面,已按判决履行完毕对9名普通投资者的赔偿义务,合计赔偿损失139.48万元;另一方面,剩余6名投资者的索赔诉讼仍处于二审程序中,公司表示将积极跟进案件进展,依法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财务数据显示,康尼机电当前经营状况相对稳健。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1.01亿元,同比上升15.09%;归母净利润2.61亿元,同比上升5.16%,资产负债率为43.82%,具备一定的偿债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