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上海金融法院发布的《上海金融法院审判工作情况通报(2025年)》(下称“通报”)显示,2025年共受理各类金融案件9485件,收案量同比增长29.75%,收案总标的额2140.63亿元。
在审判类案件中,案由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收案量最高,达到3610件,占总收案量的38.06%,标的额11.01亿元;第二、三名分别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912件)、融资租赁合同纠纷(387件)。三者合计占比超过收案总数的50%。
其中证券业案件是大头,占比59.18%,总体呈现出“违法行为隐蔽化、责任主体多元化、追责路径立体化”态势。
上海金融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符望称,纠纷反映出新型证券侵权涌现、资管纠纷穿透追偿诉求增多、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高发、“多主体一并追责”情况突出等特点。对此,需进一步夯实市场诚信根基,压实造假各方主体责任,健全资本市场立体追责体系。
证券虚假陈述案件激增近三倍
2025年,上海金融法院共受理各类金融案件9485件,其中一审案件4002件、二审案件1974件、首次执行案件1998件;共审结各类金融案件9491件,其中一审案件3843件,二审案件2063件,首次执行案件2023件。
收案总数同比增长近三成,民事一审案件增加2663件,同比上升199.63%。其中,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增加2694件,同比上升294.75%;通过先行调解方式化解纠纷数量2509件。首次执行、执行异议、司法制裁、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撤销仲裁裁决等案件数量均有所上升。
相较而言,民事二审、再审、行政等案件数量有不同程度下降。其中民事二审案件减少248件,同比下降11.3%;民事再审案件同比下降38.89%;行政案件同比下降31.33%。
审判类案件前五大案由中,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同比上升294.54%,增幅在全部案由中位居首位;第二、三名分别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同比分别下降7.88%、19.21%;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同比分别上升38.68%、29.59%,分别从去年的第八、九位跃升至第四、五名。
执行类案件中,涉仲裁执行类案件1456件,位居收案量首位,占总收案量的15.35%,标的额107.29亿元,金融司法对仲裁监督和支持力度持续增大;证券纠纷417件,占总收案量的4.40%,标的额27.22亿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326件,占总收案量的3.44%,标的额465.99亿元。
从行业分布来看,2025年,上海金融法院受理的审判类案件中,证券业案件占比较大,共计3957件,同比上升280.85%;银行业案件1803件,同比下降1.85%;保险业案件504件,同比上升1.19%;其他金融案件422件,同比下降63.01%。
全部收案总标的额约为2140.63亿元,较去年减少16.63亿元,同比下降0.77%。其中,二审案件案均标的大幅上升,首执案件收案标的同比下降。
具体从案件类型看,民事一审案件标的总额增加44.9亿元,同比上升5.18%,案均标的额减少4217.48万元,同比下降64.9%;民事二审案件标的总额增加36.17亿元,同比上升83.42%,案均标的额增加211.03万元,同比上升106.79%;首次执行案件标的总额减少176.64亿元,同比下降14.86%,案均标的额减少1181.05万元,同比下降18.91%。
证券业案件违法隐蔽、责任主体多元
在金融类案件中,证券业案件占比较大,案件类型、特点和争议焦点成为市场的关注点。
随着交易工具与交易结构日益复杂,资本市场风险形态呈现出更加隐蔽性的特征。新型证券侵权纠纷的持续出现,对行为定性、归责逻辑及损失认定提出新挑战。
据第一财经了解,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结构化规避”安排增多,变相突破监管规则并放大识别成本,部分市场主体通过嵌套构造交易链条,将规避目的嵌入复杂交易路径中;二是“公开承诺”被工具化的倾向显现,市场预期管理机制面临弱化风险。实践中,部分董监高或控股股东将公开增持等承诺作为稳定股价、修复预期的策略工具,但承诺后反复延期、变更乃至最终不履行,侵蚀投资者对信息披露的信赖基础。
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数量不断增长,此类案件中,上市公司财务信息失真诉由占较大比例。部分上市公司通过虚构业务、开展融资性贸易、提前确认收入、推迟确认费用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或利润。
还有部分纠纷处于财务造假与会计差错的“边界地带”。会计差错是否上升为虚假陈述,常成为争议焦点。上市公司多以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等常见会计差错仅属一般过失、不具有主观欺诈故意,或相关记载不具有重大性等提出抗辩。
预测性信息披露引发的纠纷也占据一定比重。通报显示,相较历史财务数据,预测性信息更依赖于披露前提和经营假设,其合规风险的关键并非“结果是否达成”,而在于披露是否建立在合理基础之上,以及相关基础出现重大变化时,是否及时履行补充披露或更正义务。
目前,投资者在虚假陈述纠纷中“多主体一并起诉”的情形明显增多,主要是投资者起诉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等情形增多,投资者将保荐机构、承销机构或证券服务机构列为被告情形增多。
在资管纠纷多层嵌套的背景下,底层资产风险暴露后投资者突破合同相对性的诉讼增多。投资者不再仅向合同相对方主张权利,而是将请求延伸至底层资产债务人、托管人、财务顾问等相关主体,试图通过追究侵权责任、行使代位权或提起衍生诉讼等不同路径追责弥补损失。
通报显示,资管风险事件通常由信息披露瑕疵、尽职调查不足、投后管理缺位、外部市场波动等多重因素交织而成。需进一步判断不同参与主体的过错是否足以影响信息披露真实、完整的程度,是否构成投资者交易决策的可归责原因。
除了证券业案件外,银行业案件占比26.97%,保险业案件占比7.54%。据符望介绍,银行业案件总体呈现出传统风险与新型风险交织的复杂态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行业数字化转型纠纷日益突出、公司对外担保效力纠纷仍然多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存在运作乱象、地方金融组织风控有待加强。
上海金融法院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相关情况制发司法建议,建议加强穿透监管,贯彻“实质重于形式”审查标准,压实审慎经营责任。
保险业案件总体呈现出新业态保障不足、新领域衔接不畅等供需矛盾,主要体现在涉新业态车险、新职伤商业保险、健康险等民生领域及跨境货运保险等国际贸易领域。“建议加快补齐新业态保险保障短板,推动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的有序衔接提升跨境保险服务能力。”符望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