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信披构成误导性陈述违法行为,亚辉龙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3月17日,亚辉龙发布公告,披露这一事项。南都湾财社记者也就信批管理等问题向亚辉龙发去采访函,截至发稿时未获回应。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1月6日,亚辉龙与深圳脑机星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脑机星链”)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亚辉龙在当天发布的公告中将涉及脑机星链技术路线及产品情况的披露信息为“深耕非侵入式与侵入式双技术路径”“目前已开发有脑电采集分析仪、脑机接口助眠仪、脑机接口睡眠监测仪、迷走神经刺激仪等产品”。
然而,该公告未能准确、完整地反映脑机星链实际技术路线及产品情况。但实际上,脑机星链技术路径为非侵入式技术,在前述三款产品中也仅有迷走神经刺激仪有样机,尚处于二类医疗器械证书注册准备阶段,其余产品尚在研发均无样机。
当晚,亚辉龙又发布了一份补充公告,但这份公告同样未能准确反映情况。补充公告中涉及脑机星链产品情况的补充披露信息为“主要开发产品有脑电采集分析仪、脑机接口助眠仪、脑机接口睡眠监测仪、迷走神经刺激仪,相关产品尚未进入注册申报阶段”。而实际上,其中的部分产品还仅在规划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目前,脑电采集分析仪尚无样机或原型机,仅有个别零部件处于早期测试阶段;脑机接口助眠仪、脑机接口睡眠监测仪的设计依赖于尚未完成的脑电采集分析仪,仅为远期规划。
亚辉龙的公告迅速引起监管注意,上交所也火速向亚辉龙发出问询函,但在问询函回复中,亚辉龙依然未能准确反映情况。亚辉龙在回复中称脑机星链“在非严肃医疗产品方向具备市场销售能力,目前已有订单”,但实际上,相关产品未有实际订单,仅有框架性合作协议。
行政处罚决定书称,亚辉龙前述相关披露信息不准确、不完整,致使或者可能致使投资者作出错误判断,相关信息披露后,公司股价明显偏离市场行情,并出现异常波动,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及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误导性陈述违法行为。深圳监管局决定对亚辉龙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400万元,对董事长胡鹍辉警告并罚款200万元,对董事会秘书王鸣阳警告并罚款150万元,合计处罚750万元。
在处罚公告发布的同一天,受罚的王鸣阳也辞去董秘职务。辞职后,王鸣阳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在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之前,暂由公司董事长胡鹍辉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开资料显示,亚辉龙从事以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为主的体外诊断仪器及配套试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部分非自产医疗器械产品的代理销售业务。近年来业绩承压明显,业绩快报显示,公司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18.09亿元,同比下降10.07%;归母净利润为2401.9万元,同比下降92.03%。
与此同时,亚辉龙的股价表现也长期低迷。截至3月19日收盘报14.75元,较2024年10月27.87元高点已几乎腰斩。外界普遍质疑亚辉龙意图通过“蹭热点”提振股价表现。南都湾财社记者也就是否存在为迎合市场热点而放松信披标准等问题向亚辉龙发去采访函,截至发稿时未获回应。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赵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