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赵青 通讯员张雅慧 张子恒 12月25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广东中证投资者服务与纠纷调解中心(以下简称调解中心)联合举办《关于证券纠纷风险协同治理与多元化解机制合作备忘录》会签暨“广州法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多元化解案例”发布会。
广州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吴翔,广东证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戴文慧参加。

新闻发布会现场。广州中院 彭勇 摄
近年来,广州中院聚焦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在完善证券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化解资本市场风险等方面持续发力,取得积极成效。
从2023年开始,探索构建证券虚假陈述“示范判决+测算前置+全程调解+合并审理+普通代表人诉讼”“五位一体”解纷机制,真正实现了多方共赢,1127名投资者诉前直接获赔1.1亿元,节省诉讼费用200余万元;上市公司通过和解有序赔付,将纠纷对商誉及经营的影响降至最低。
“五位一体”解纷机制获评全省法院2024年度综合提升审判质效十佳工作机制,入选2025年全省政法改革创新项目。
会上,广州中院、广东证监局、调解中心签订《关于证券纠纷风险协同治理与多元化解机制合作备忘录》,进一步健全金融审判与证券监管协同工作机制,提升证券纠纷化解质效,切实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汇聚证券纠纷风险治理与多元化解合力。
广州中院表示,证券纠纷的群体性、专业性特征较为明显,加强司法和监管协同,落实“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大力推进非诉解纷,对于更好防范化解证券纠纷、协同促进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和上市公司质量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合作备忘录,各方将以建设证券纠纷协同治理一网通平台、优化全流程调解机制、深化大要案件风险化解协同、完善代表人诉讼机制流程等为重点,建立更加全面深入的协作关系,共建证券纠纷风险协同治理与多元化解机制,持续整合资源、深化多元共治,为建设高质量资本市场提供更大助力。
广东证监局表示,投资者是资本市场发展之本,保护投资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资本市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直接体现。
近年来,广东证监局紧紧围绕打击证券违法犯罪、支持投资者维权救济、构建全方位大投保协同网络三个重点,谋划布局辖区投资者保护工作,努力为投资者提供更为实质的公平保护。
本次签署合作备忘录,拟定4个方面、12项落实举措,旨在发挥行政与司法合力,使《关于严格公正执法司法 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在广东辖区落实落地,既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投资者决策部署的务实举措,更是新形势下深化辖区合作、携手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标志。
会上,广州中院发布了广州法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多元化解案例。
五个案例覆盖了不同类型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既有因资产重组交易对方财务造假导致上市公司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的情形,也有上市公司自身虚增利润、隐瞒关联交易、未披露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案例集中展现了广州中院近年来在化解证券群体性纠纷方面的创新思路与务实举措,体现了示范判决、代表人诉讼、多元调解等多种机制的综合运用,为依法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提供了广州范本。
【典型案例】
示范判决联动破产程序化解僵局
调解标的额达6302万元
某公司是2001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2019年以来,某公司先后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及多份临时公告,均载明公司不存在虚增利润及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情形。
因被质疑隐瞒与主要供应商的关联关系,某公司发布澄清公告继续予以否认。
2021年5月,广东证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某公司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通过虚构销售回款、虚构保理业务等方式虚增利润的情形,同时未如实披露关联关系及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此后,上百名投资者陆续起诉至广州中院,诉请某公司赔偿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的损失。
诉讼过程中,其他法院受理了债权人对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囿于某公司现金流紧张及破产程序的不确定性等因素,本案的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为破解调解僵局,广州中院精心选取典型案件,及时在破产债权人大会召开前作出示范判决,认定:某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构成虚假陈述,且虚假陈述具有重大性,须承担赔偿责任。经委托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对该案是否存在证券市场系统风险影响以及投资者具体损失金额进行核算,判决某公司按损失测算意见向投资者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等相应比例的损失。
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本案示范判决生效后,广州中院主动协同破产管理人,对尚未获赔投资者的损失总额进行预估,为赔偿款项的预留、债权人会议的顺利召开以及后续调解工作的有序推进打下了坚实基础。
在债权人会议依法审议通过赔偿款预留方案后,此前因赔偿机制不明而陷入僵局的105名投资者也陆续与某公司达成调解协议。
2021年至今,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调解结案574件,调撤率达99.3%,调解标的额达6302万元。2023年12月,某公司也破产重整成功。
本案通过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联动破产程序,成功化解了证券纠纷多元化解的僵局,有力推动上市公司实现了破产重整。
纠纷多元化解助力上市公司快速重生
引入投资人用时51天完成重整
某公司是2011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2021年,某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22年,某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某公司存在2019年年年报、2020年度半年度报告虚增保理业务收入或者利润的虚假陈述行为,还存在未能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的虚假陈述行为。
此后,数百名投资者陆续起诉至法院,诉请某公司赔偿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的损失。诉讼过程中,广州中院正式裁定受理申请人对某公司的重整申请。
广州中院作出判决认定:某公司对于保理业务收入和利润的记载以及未能按规定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均属于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要求真实披露的重要事项,且虚假陈述行为的揭露日当天及次日股票两日跌停,交易量大幅缩水,故某公司应为其虚假陈述行为向相关投资者承担相应损失。
广州中院积极采取多种方式化解纠纷。2023年至今,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判决结案248件,调解结案340件,撤诉结案30件。
其中,投资者通过调解快速获得赔偿1819万元。通过法院牵头、多方协同的解纷化解机制,投资者损失得以合理确认与快速赔付,为重整计划提供了确定性依据,增强了潜在战略投资者的信心,为引入重整资金、恢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创造了有利条件。
2025年第一季度,某公司通过引入战略投资人和财务投资人,仅用时51天即完成重整。重整后,某公司净资产由负转正,净利润同比增长超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