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8日,裁判文书网发布的一则判决书披露了一起券商分析师收取好处费,有偿为上市公司撰写研报的案件。判决书未公布涉案分析师的具体身份信息,不过,公开信息显示,曾任东方财富证券电子行业首席分析师的邹杰与判决书中信息对应。截至发稿时,东方财富尚未就此事做出回应,对于南都湾财社记者的采访请求,东方财富表示正在了解情况。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发布的这份刑事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2023年4月,被告人邹某、程某接受宋某甲请托,利用被告人邹某时任东方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某公司”)研究所电子行业首席分析师的职权,为某公司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撰写研究报告以增加该公司股票的市场关注度,其中被告人邹某负责组织研究报告的撰写,实际收取宋某甲好处费人民币18万元,被告人程某负责邹某与宋某乙之间的沟通联络及转送现金给邹某,实际收取宋某甲好处费人民币5万元。
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被告人邹某、程某身为东方某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邹某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邹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程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
判决书显示,邹某,男,博士研究生文化,原系东方某有限公司研究所电子行业首席分析师。
判决书未公布邹某的具体身份信息,不过,公开信息显示,曾任东方财富证券电子行业首席分析师的邹杰曾分别于2023年4月27日、2023年12月21日发布《面板产业触底反弹,LCD精密金属结构件龙头有望充分受益》《主业战略布局进展突出,AI算力租赁服务打造第二成长曲线》两篇点评利通电子的研究报告。公开信息显示,邹杰拥有上海交通大学工学博士学位,与判决书中信息一致。目前,中国证券业协会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公示名单中已无法查询到邹杰的信息。
截至发稿时,东方财富尚未就此事做出回应,对于南都湾财社记者的采访请求,东方财富表示正在了解情况。
利通电子则是一家A股上市公司。利通电子官网信息显示,公司主营液晶显示用精密金属结构件、外观件、电子元器件的设计、生产、销售的大型制造型企业。主要产品包括液晶电视精密金属冲压结构件、精密金属面框、底座、模具及电子元器件等。2018年12月登陆上交所主板市场。
2023年4月以前,利通电子股价在12元左右徘徊,前述研报发布当天,股价一度涨至14.04元,此后即开启连续上涨行情,至2023年6月19日涨至31.63元高点,此后又震荡下挫,至2023年8月一度跌至19元下方。
在当年的业绩上,利通电子则出现了明显下滑。2022年利通电子营收20.25亿元,同比增长12.24%,实现归母净利6591.65万元,同比增长14.20%,而到了2023年,利通电子营收18.93亿元,下滑6.53%,归母净利下滑39.01%,录得4020.23万元。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赵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