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1月14日电 厦门证监局网站14日发布《关于对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下称《警示函》)。

厦门证监局网站截图
据《警示函》,经查,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华福证券”)作为原新三板挂牌公司厦门市江平生物基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江平生物”)的主办券商,在江平生物2021年、2022年2次定向发行推荐工作中,未能充分勤勉尽责,未对江平生物有关信息披露文件和定向发行申请文件认真履行审慎核查职责,未能及时发现江平生物定向发行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的情形,未能保证公司所出具的推荐工作报告以及对江平生物定向发行说明书核查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
厦门证监局指出,华福证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1号)第六条、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0号)第六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1号)第八十三条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0号)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厦门证监局决定对华福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企业网站信息显示,华福证券前身为福建省华福证券公司,成立于1988年8月,是全国首批成立的证券公司之一。2003年4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增资改制并更名为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7月,更名为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构建起涵盖投资银行、财富管理、信用业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资产托管、研究业务、公募基金管理、私募基金管理、另类投资和境外业务等业务体系。公司形成全国化经营网点布局,截至当前,在全国设有47家分公司、147家证券营业部,拥有华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华福成长投资有限公司、华福国际(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和华福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家全资子公司,控股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