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12日,宝龙地产(01238.HK)附属公司上海宝龙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龙实业”)发布公告,公司设立的“东亚前海-宝龙地产商业一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因底层资产经营和收入不及预期,未能按期支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本息,构成实质性违约。
截至11月6日,该专项计划账户内资金不足,导致无法按时分配H19宝龙A和H19宝龙B的预期收益。同时,宝龙实业未能履行《售回与购回承诺函》项下的接受售回的义务,未能按时兑付回售本金。
截至公告日,宝龙实业仍未与持有人就展期方案达成一致并通过持有人大会表决,未按期清偿的专项计划回售本金7.21亿元,应付利息4138.98万元。
公告称,宝龙实业正持续与专项计划持有人展开沟通协商,认真配合计划管理人相关工作,制定合理的偿债计划和方案供持有人审议,以尽快召开持有人大会完成展期。
同时,宝龙实业称,将继续全力推进兑付资金的筹措工作:一方面,切实落实销售及资金归集;另一方面,尽力拓展融资渠道,不断优化存量债务结构。
值得关注的是,公告称,宝龙实业在沪深交易所存续的全部债券已豁免加速清偿条款和交叉违约条款,前述债务违约事项不会触发本公司在沪深交易所债券交叉违约或提前清偿。
处理境内债务的同时,宝龙地产也在同步处理境外债务。10月10日,宝龙地产与境外债务特别小组成员(持有计划债务未偿还本金约31%)签署重组支持协议。
重组方案包含六项可选偿付方式:现金4000万美元(来自宝龙商业股份质押或出售);转让宝龙商业不超过32.4%股份;发行可转为宝龙地产股份的强制可转换债券;新中期票据;新长期票据;新贷款。同时,参与债权人可获0.15%现金同意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