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12日,ST东尼(东尼电子,603595.SH)发布公告,已正式收到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这家备受市场关注的合金线材龙头上市公司,因涉及重大合同披露不及时及财务报告虚假记载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与多名高管一同领下千万罚单。
6.75亿元重大合同履行严重滞后,信披未及时公布
2023年1月9日,东尼电子控股子公司与广东天域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金额高达6.75亿元的采购合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1.84%。
签订合同的第二日,公司对此重大利好进行了公告。双方约定,东尼半导体于2023年5-12月期间按月向广东天域交付13.5万片6英寸碳化硅衬底。
然而,在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自2023年5月起,每月交付数量均未达计划。截至2023年10月末,整体合同完成进度仅为6.74%,公司已可明确预见到合同无法按期完成。
对于这一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重大风险变化,ST东尼却迟迟未予披露,直至2024年1月6日才对外公告,信息披露滞后超过半年,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财务造假手段曝光:虚增利润超亿元,最高占比超七成
《行政处罚决定书》详细披露了东尼电子财务造假的三种主要手段,其虚增利润的规模及占比最高超7成。
监管查明,2022年至2023年期间,东尼半导体在履行与广东天域签订的相关合同过程中,将应确认为研发费用的碳化硅衬底项目不良晶体确认为存货,累计少确认研发费用5681.49万元,虚增利润总额5681.49万元。
更为隐蔽的是,2022年至2023年期间,东尼半导体在履行与广东天域签的合同过程中,其通过关联方湖州东尼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代垫资金采购原材料却未入账,导致少确认研发费用和营业成本,合计虚增利润总额2745.54万元。
此外,东尼电子未充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少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跌价准备,虚增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利润总额。2022年至2023上半年,公司累计少确认资产减值损失2678.34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678.34万元。
处罚结果落地:公司领罚700万元,董事长个人被罚350万元
根据浙江证监局的处罚决定,东尼电子的两项违法行为被合并处罚。其中,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被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
与此同时,时任高管也未能幸免,均被警告并处以金额不等的罚款。处罚名单中,时任董事长沈新芳被处以最高额的个人罚款,合计350万元;时任总经理沈晓宇被罚170万元;时任财务总监杨云、钟伟琴各被罚100万元;两任董事会秘书翁鑫怡和罗斌斌分别被罚90万元和60万元。相关责任人罚款总额高达870万元。
针对此次行政处罚,东尼电子在公告中回应称,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公司触及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但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目前经营活动正常开展,并对此次事件给投资者带来的影响致以诚挚歉意,表示将引以为戒,加强内控与合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