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经纬11月4日电 南卫股份4日晚间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平、前任财务总监项琴华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是李平内幕交易“南卫股份”。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李平决策控制其国联证券账户交易“南卫股份”。具体如下:
(一)账户基本情况
“李平”国联证券账户由李平本人于2021年3月12日在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山路证券营业部开立,下挂一个沪市股东账户A8******11。
(二)账户控制情况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李平”国联证券账户由李平本人控制并作出决策。(三)账户交易情况
2023年3月14日至3月28日期间,李平控制、决策“李平”国联证券账户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合计卖出“南卫股份”818.40万股,成交金额4796.78万元。经测算,避损11776667.59元。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李平没收违法所得11776667.59元,并处以罚款35330002.77元。
二是项琴华内幕交易“南卫股份”。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项琴华决策控制其国泰君安证券账户交易“南卫股份”。具体如下:
(一)账户基本情况
“项琴华”国泰君安证券账户由项琴华本人于2021年5月21日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延陵中路证券营业部开立,下挂一个沪市股东账户A8******46。(二)账户控制情况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项琴华”国泰君安证券账户由项琴华本人控制和决策交易。
(三)账户交易情况
2023年3月21日至22日期间,“项琴华”国泰君安证券账户通过集中竞价合计卖出“南卫股份”5.4万股,成交金额34.05万元。经测算,避损101675.47元。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项琴华没收违法所得101675.47元,并处以罚款1500000.00元。
南卫股份表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所述江苏证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涉及公司,且不涉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造成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资料显示,南卫股份成立于1990年,主要从事透皮产品、医用胶布胶带及绷带、运动保护产品、急救包及护理产品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创可贴、贴膏剂、医用胶布胶带及绷带、敷贴、运动保护产品、急救包及护理产品等。
今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收约4.47亿元,同比减少1.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2493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086元。
二级市场上,截至11月4日收盘,南卫股份报6.84元,目前总市值20亿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