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经纬10月31日电 31日,上交所网站发布《关于对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下称《通报批评》)和《关于对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下称《监管警示》)。
据《通报批评》,经查明,科达制造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账外收付资金、核算收入费用
科达制造近年来存在通过公司员工及员工家属的个人银行账户在账外收付公司资金、核算收入费用的情况,导致相关期间多计或少计公司利润总额,其中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上半年的影响金额分别占公司披露的当期利润总额的0.12%、0.81%、1.09%、0.29%。
(二)违规发放董监高薪酬
科达制造近年来通过公司账外个人银行账户向部分董监高发放账外薪酬,相关薪酬方案未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审查与考核,未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未按规定如实对外披露董监高薪酬。截至2025年9月末,前述违规发放董监高薪酬及利息已退回公司。
(三)关联方通过供应商短期占用公司资金
2017年9月至2018年9月,科达制造董事长边程通过公司特定供应商先后三次以预付款名义占用公司资金,2017年末、2018年占用发生额分别占公司当年期末净资产的0.71%、1.20%,期末无占用余额,本息已归还;公司未披露相关资金占用事项。
(四)违规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
2021年8月至2024年6月,科达制造董事长边程、时任董事及总经理张仲华分别从公司账外个人银行账户累计借款835.5万元、720万元,本息均已归还。公司违规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且未披露相关事项。
上交所指出,科达制造多期定期报告披露不真实、不准确,未按规定审议并披露董监高薪酬,未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违规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且未披露。上述行为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五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4.1.3条、第6.3.10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2.1.4条、第2.1.7条、第4.1.3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科达制造时任董事长边程,时任总经理杨学先、吴木海,时任财务总监曾飞、李擎,时任董秘李跃进,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在任期内对公司上述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决定,对科达制造,时任董事长边程,时任总经理杨学先、吴木海,时任财务总监曾飞、李擎,时任董秘李跃进予以通报批评。
《监管警示》显示,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彭琦、时任董事张仲华、时任副总经理周鹏、时任监事彭衡湘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在任期内对公司上述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其中,彭琦、周鹏、彭衡湘对第一、第二项违规负有主要责任,张仲华对第四项违规负有主要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决定,对科达制造时任董事会秘书彭琦、时任董事张仲华、时任副总经理周鹏、时任监事彭衡湘予以监管警示。
企业网站信息显示,科达制造创建于1992年,于2002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于2022年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KEDA),公司主营业务为建材机械、海外建材、新材料及新能源装备,战略投资以蓝科锂业为载体的锂盐业务。
业绩方面,2025年前三季度,科达制造实现营业收入126.05亿元,同比增加47.1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49亿元,同比增加63.49%。
二级市场上,科达制造31日收跌1.43%报13.11元/股。(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