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实习记者 孙小琴 记者 夏欣 北京报道
浙江证监局10月21日发布决定书显示,经查,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作为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康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机构,在持续督导履职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未充分关注在建工程延期异常情况,核查程序不充分。二是在出具维康药业2023年度持续督导文件过程中,核查结论不够谨慎,投行业务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民生证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任绍忠、钟德颂作为保荐代表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编辑:夏欣 审核:何莎莎 校对:翟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