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地方证监局披露了多则行政监管措施公告,内容指向了三家券商:中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财通证券。
具体来看,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济南分公司开展基金销售活动存在违规问题;中信建投证券在企业督导过程中存在问题;财通证券则是境外子公司管理方面存在多项合规问题。
中信证券济南分公司基金销售违规
日前,山东证监局披露了两则行政监管措施公告,指向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济南分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济南分公司”)及其时任员工魏某凡。
山东证监局指出,中信证券济南分公司存在不具备基金从业资格的营销人员开展基金销售活动的情形,个别员工向客户宣传推介基金产品时未使用公司统一制作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上述问题,反映出该分公司未能严格规范员工执业行为、合规管理不到位。
为此,山东证监局局决定对该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事员工魏某凡同样被山东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中信建投企业督导存在问题
福建证监局开出的“罚单”则指向中信建投证券在督导方面存在问题。
具体来看,中信建投证券是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中科)的主办券商,但在持续督导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阳光中科一期182车间、二期166车间分别于2023年11月、2023年9月起停工停产;三期182车间于2024年1月至4月停工停产。上述车间产品销售为阳光中科主要收入来源,停工停产事项对阳光中科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但阳光中科未及时披露上述停工停产情况。截至2025年3月,上述车间仍处于停工停产状态。
中信建投证券于2024年1月知悉阳光中科上述停工停产情况,但未督促阳光中科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勤勉尽责,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为此,福建证监局决定对中信建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财通证券境外子公司管理存违规问题
浙江证监局的“罚单”则指向了财通证券的境外子公司。
具体来看,浙江证监局财通证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有效建立覆盖境外子公司的决策事项落实跟踪制度及决策效果评估制度;二是未健全对境外子公司的风险管控机制;三是提名的境外子公司部分董事不符合相应任职条件。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财通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此外,钱斌作为财通证券总经理助理、财通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对上述情形负有管理责任,被浙江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吴鸿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