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9月16日电 云鼎科技16日盘后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
据《警示函》,经查,云鼎科技2015年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山东泰德新能源有限公司(“山东泰德”)部分贸易业务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导致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山东证监局指出,云鼎科技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张虹、时任总经理郭长洲、时任财务总监李清华、时任副总经理兼山东泰德时任董事长黄新才,对上述违规行为负责。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云鼎科技、张虹、郭长洲、李清华、黄新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企业网站信息显示,云鼎科技创立于1993年,是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旗下专注于信息技术服务和工业智能化应用的高科技A股上市企业。公司着力构造矿山、化工、电力、新能源、园区等行业数字化解决方案,形成数字科技服务生态体系,成为一流的数智化解决方案提供商。
业绩方面,2025年上半年,云鼎科技实现营业收入6.39亿元,同比增长0.30%;归母净利润0.42亿元,同比减少42.36%。
二级市场上,云鼎科技16日收涨0.25%报12.18元/股。(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