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黄莉玲 李玲 根据9月1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消息,经初步调查,英伟达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英伟达公司收购迈络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案反垄断审查决定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决定对其实施进一步调查。
据南都此前报道,2024年12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英伟达公司开展立案调查。
英伟达于1998年在美国设立,在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上市,主要从事图形处理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被收购方迈络思,于1999年在以色列设立,在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上市,主要从事网络互联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2019年3月10日,交易各方签署协议,英伟达拟收购迈络思全部股份。集中完成后,迈络思成为英伟达的全资子公司。
彼时市场监管总局评估认为,此项经营者集中对全球和中国GPU加速器、专用网络互联设备和高速以太网适配器市场,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根据申报方提交的附加限制性条件承诺方案,市场监管总局要求英伟达、迈络思和集中后实体履行如下义务:
(一)向中国市场销售英伟达GPU加速器与迈络思高速网络互联设备时,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进行搭售,或者附加任何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阻碍或限制客户单独购买或使用上述产品;不得在服务水平、价格、软件功能等方面歧视单独购买上述产品的客户。
(二)依据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向中国市场继续供应英伟达GPU加速器、迈络思高速网络互联设备和相关软件、配件。
(三)继续保证英伟达GPU加速器与第三方网络互联设备、迈络思高速网络互联设备与第三方加速器的互操作性。
(四)继续保持迈络思高速网络互联设备点对点通信软件和集合通信软件的开源承诺。
(五)对第三方加速器和网络互联设备制造商的信息采取保护措施。
这些限制性条件自生效日起6年后,交易双方和集中后实体可以向市场监管总局提出解除条件的申请。市场监管总局将依申请并根据市场竞争状况作出是否解除的决定。未经解除,交易双方和集中后实体应继续履行限制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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