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9月5日电 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同辉信息”)5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其中公司拟被罚900万元。
来源:同辉信息公告
具体来看,北京证监局表示,经查明,2018年至2021年期间,同辉信息及其下属子公司通过虚构业务合同、提前或延后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收入、利润,导致同辉信息披露的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以及引用了2018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财务数据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以下简称《发行股票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同辉信息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2017.30万元、961.70万元、1497.61万元、1806.53万元,分别虚增利润1046.43万元、814.86万元、737.48万元、587.82万元。
北京证监局表示,戴福昊作为同辉信息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崔振英作为同辉信息时任副总经理,姬海燕作为同辉信息时任财务总监,是同辉信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同时,戴福昊、崔振英时为同辉信息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涉嫌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两款违法行为”、《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
赵庚飞作为同辉信息时任董事、同辉信息案涉子公司科影视讯时任经理,李刚作为同辉信息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是同辉信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相关规定,北京证监局拟决定:对同辉信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900万元的罚款;对戴福昊给予警告,并处以1150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450万元的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700万元的罚款;对崔振英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400万元的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300万元的罚款;对姬海燕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对赵庚飞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的罚款;对李刚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的罚款。
北京证监局还提到,戴福昊、崔振英二人组织、指使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在重大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情节较为严重。北京证监局拟决定:对戴福昊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崔振英采取7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资料显示,同辉信息主营业务为向教育、金融、港口、影院等各行业用户提供数智化场景解决方案及产品。
2025年上半年,同辉信息实现营收3720.1万元,同比下降78.6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38.6万元,同比下降50.84%。对于营收下降原因,同辉信息称,公司终止了亏损业务-电影机分销业务,以声学产品以及数智化解决方案为替换业务;上年同期公司产生一笔偶发大额合同,本期无大额合同的确认收入。
9月5日,同辉信息收涨2.35%报9.16元/股,总市值18亿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