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本文来源:香港商报
娃哈哈:宗庆后所持29.4%股权确由宗馥莉100%继承
在正式成为娃哈哈集团董事长一周年、家族纠纷公开化一个月后,宗馥莉接受《财经》专访,第一次作为娃哈哈的一把手,对外表达她的经营理念、对商业的理解,并回答了部分争议问题。
她不认同“宗馥莉时代”的概念,但是依然会推行自己的决策、搭建自己的团队。她说,每一位管理者上任后,都会有自己对组织的理解和要求,她也不例外。已经发生的组织架构和人员调整,本质上是对娃哈哈的“职业化升级”。在战略切换期,更强调员工能上能下、以贡献和结果说话。
此外,娃哈哈集团方面回复《财经》称,宗庆后直接持有的29.4%股权由遗嘱公证证明,确由宗馥莉100%继承,并且已经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杜建英在杭州中院案件诉求中未涉娃哈哈集团股权
目前根据工商登记显示,娃哈哈集团的股权分为三部分:杭州上城区文商旅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6%股份;宗馥莉持有29.4%股份,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基层工会联合委员会(职工持股会)持有24.6%股份。
据此前报道,娃哈哈职工持股会处于隐身状态,是该公司实际控股权的一大变量。2018年在宗庆后的主持下,娃哈哈对员工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股权回购。员工股以3倍价格被职工持股会全部回购,转为“干股”,也就是不持有股份,但可继续享受这些股份的分红权益。娃哈哈的员工和外界都不清楚这一次股权回购后,职工持股会究竟还有没有员工,实际是什么情况。
对此,娃哈哈集团方面首度书面回复《财经》称,职工持股会的回购发生在2018年,在宗庆后先生去世之前从来没有人提出过异议。目前持股会成员只有宗馥莉女士一人。
娃哈哈方面称,在宗庆后去世之后,部分退休及离职员工对2018年自己签署的回购协议突然以诉讼的方式提出异议,但从娃哈哈集团和持股会的角度而言,2018年的股份回购均有当事方签署的协议、录像以及转账凭证,事实清楚,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以及法律依据。而由于这些诉讼的存在,娃哈哈的股权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此外,娃哈哈方面明确表示,杜建英方面在杭州中院案件里的诉求没有涉及娃哈哈集团股权,宗庆后直接持有的29.4%股权由遗嘱公证证明,确由宗馥莉100%继承,并且已经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香港高等法院下令冻结18亿美元海外资产
据此前报道,8月1日,娃哈哈创始人宗庆后的三位子女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状告宗庆后长女宗馥莉的诉讼于香港高等法院开庭。
根据香港高等法院披露的诉讼文件显示,三名原告为Jacky Zong(宗继昌)、Jessie Jiele Zong(宗婕莉)、Jerry Jisheng Zong(宗继盛),被告方中第一被告人为Kelly Fuli Zong(宗馥莉),第二被告人为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建浩创投有限公司)。
根据香港高等法院的诉讼书显示,确认建浩创投有限公司名下在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汇丰”)的银行账户中的资产,是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三位原告享有受益权的信托财产,法官下令被告宗馥莉不得从相关账户中提款或转账任何资产,禁制令持续有效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诉讼有最终裁决为止。
根据三位原告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提供的证据文件,2024年1月,宗庆后亲手手写指示给郭虹(音译,代理律师),指示内容为上述三位原告于香港汇丰办理每人7亿美元的信托,并请香港公证处公证。
同时,原告出示的证据还包括一份委托书。委托书内容为宗庆后委托宗馥莉代持建浩创投有限公司的资产,其中包括于香港汇丰开设账号的资产,在高盛、渣打、瑞银、工银、中银等其他银行开设账户的资产。截至2024年5月,该账户余额约18亿美元。
在宗庆后去世之后,宗馥莉与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签署了一份名为“协议”的文件,涉及宗庆后去世后的事项。内容包括各方认可宗庆后公证遗嘱的所有安排。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承认宗馥莉、施幼珍、王树珍(宗庆后之母)三位继承人具有办理宗庆后资产继承的全部权限。承认为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分别设立三个7亿美元的信托(共计21亿美元)。
宗馥莉与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矛盾焦点在于宗馥莉擅自将上述账户的108万美元转出用于越南工厂开支,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利息收益,以21亿美元为基数,同时被告向原告赔偿擅自转移的信托财产损失,暂计为108.5万美元。信托过渡期结束后,甲方(宗馥莉)不再参与信托的任何管理,全部由乙方(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管理。
被告宗馥莉方一方面不认可“手写指示”的有效性,“每个账户7亿美元”只是理想目标;另一方面,宗馥莉方指出,根据宗庆后遗愿,上述信托资产继续在香港汇丰进行固定收益投资,只就利息收益进行分配,任何人不得主张信托财产本金向受益人进行分配。
同时,宗馥莉方表示始终尊重宗老先生的意愿,没有采取任何行动或不作为来阻止境外信托的设立,原告只是操之过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