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7月28日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致同所)及两名注册会计师杨华、邓金超被内蒙古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内蒙古证监局网站截图
内蒙古证监局网站28日披露的监管信息显示,经查,致同所、杨华、邓金超作为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物股份或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审计机构及签字会计师,在审计项目执业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研发费用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公司部分研发项目资本化时点识别不准确,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对研发费用资本化支持证据的检查程序执行不到位,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二、长期股权投资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公司在核算对国亦生命科技(廊坊临空自贸区)有限公司和北京久阳智慧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资收益时,依据被投资单位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确认,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对投资收益重新计算的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内蒙古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杨华、邓金超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致同所、杨华、邓金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企业网站信息显示,致同所成立于1981年在29个城市设有办公室,目前服务超过300家上市公司,数万家大型国有、外资及民营企业。(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