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6名大学生在子公司参观学习期间坠落浮选槽身亡事件影响,今日开盘后,中金黄金(600489.SH)延续下跌走势。截至收盘,股价报14.92元/股,跌幅近1.8%,总市值约723亿元,公司市值两日共蒸发约47亿元。
据中国青年报7月24日从东北大学相关工作人员处获得的一份最新事故情况调查通报,已初步查明的事故直接原因是浮选槽上方钢格栅板(规格1.2m×3m)一侧固定角钢焊缝存在陈旧性裂纹,当日受集中载荷后瞬间断裂,导致整块格栅板翻转脱落。
浮选车间主任李春爽在接受央视采访时介绍,参观学习沿车间内绿色参观通道进行,宽度仅1米左右,平时两人并行没有问题。事故当天,参观团师生总数为55人,负责讲解的工作人员有3人。发生坠落的地方距李春爽讲解位置约4米,已明显偏离绿色参观通道。
“进场前我们维护了现场秩序,但参观通道上面没有进行安全秩序维护。”李春爽表示,日常每天都会检查格栅板,发生格栅板脱落的区域平时也有工作人员检查操作设备,不过此次大规模学生参观学习,企业和学校在此之前并没有做过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检查。据称此次实习的51名学生被分成2个班、11个小组,但当天参观学习时并未进行分批分次。
一名曾就职于国内头部钢铁企业的人士告诉第一财经记者,一般来说高处作业需要系好安全绳,且有专人陪同监护。
据上述事故调查通报,涉事企业2月份虽对格栅板进行过一次“局部更换”,但未对全部焊缝做无损检测;事发平台日常承载标识缺失,未限定同时站立人数;学校与企业签署的《教学实习安全协议》未明确现场监护、限员和应急流程。
多名律师认为,基于现有公开资料,本次事故可能涉及中国黄金集团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下称“内蒙古矿业公司”)、东北大学、地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三方主体责任。
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新松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内蒙古矿业公司格栅板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此前被相关部门要求整改后未彻底消除隐患,加之学生在参观高危工作区域时,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存在不足,该企业将承担本次事故中最主要民事赔偿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内蒙古矿业公司将受到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
他补充称,直接负责该事件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除了被罚款外,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经事故调查认定后,对事故负主要责任的人员极有可能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东北大学应负的法律责任,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夏海龙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学校若未尽到校外活动组织者的安全管理义务,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夏海龙称,学校组织学生赴企业参观,属于《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2条规定的“校外活动”。根据该办法第9条第4款,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应在可预见范围内采取安全措施(如核查设备状态、进行风险告知等),也应在校企合作相关协议中未明确安全责任划分。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及司法实践,学校作为组织者,若未尽到上述安全保障义务,需在企业责任之外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夏海龙还表示,地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若在事故前已发现企业安全隐患但未采取有效措施(如未督促彻底整改格栅板问题),可能涉及监管失职。陈新松补充道,“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和第九十条的规定,负有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有失职、渎职行为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值班编辑:小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