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7月8日电 据黑龙江证监局网站7日消息,黑龙江证监局对大庆亿鑫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亿鑫股份”)、刘潇、王金玲、孙伟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来源:黑龙江证监局网站
黑龙江证监局表示,经查,亿鑫股份未依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证监会令第227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完成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违反《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证监会令第227号,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信息披露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潇、财务负责人王金玲、董事会秘书孙伟炜主要负责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上述人员未按照《公众公司办法》第二十一条、《信息披露办法》第五条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依据《公众公司办法》第七十二条、《信息披露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规定,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亿鑫股份、刘潇、王金玲、孙伟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司官网信息显示,亿鑫股份致力于烷烃类精细化工品的生产、研发和销售解决方案。2016年3月,该公司在新三板挂牌。(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