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委系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理事
杨浦新算法 · 科技再循环
2025年6月5日,由杨浦区人民政府指导、上海技术交易所主办、弗碳(上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承办的“杨浦新算法,科技再循环——双碳科技与循环经济协同创新活动”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顺利举行。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受邀出席本次活动并发表题为《碳足迹:欧盟之盾与中国之矛》的主旨演讲。
以下为演讲实录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
大家下午好。
我今天报告的题目是《碳足迹:欧盟之盾与中国之矛》。在逻辑上,碳足迹对于促进减碳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但在欧盟的规则设计中,事实上存在诸多有利于欧盟自身安排、却加重其他贸易伙伴负担的操作。
客观来看,这些规则带有较强的贸易壁垒特征。正如主持人所介绍的,当谈及绿色贸易时,欧盟关注的是整个供应链的绿色体系。那么,如何度量供应链的绿色程度?形象地说,若有能力度量每个生产环节的碳排放,便可计算产品的碳足迹、碳边境调节机制中的隐含碳,以及机构或设施的碳排放量。但关键难点在于如何度量、按何种范围统计,以及由谁统计的数据能被欧盟认可。
从欧盟现实的国际贸易安排来看,至少有以下几个知名法案:《碳边境调节机制》《欧盟电池与废电池法》《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法规》,部分已生效,部分即将生效。若仅关注碳边境调节机制的覆盖范围,可能会认为其只针对进口产品,觉得“产品若不去欧盟就没问题”。但进一步观察会发现,无论企业是否位于欧盟内部,只要处在欧盟销售产品的供应链上,都会受到影响。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法规亦如此,只要产品在欧盟市场销售,供应链上的企业无论位于何处,都需遵循其规范。或许有人认为电池法案和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法规目前仅涉及少数行业,如纺织、家具、轮胎等,但最终目标是覆盖所有产品,只是从这些行业率先开始。
今年,欧盟对其碳相关立法和文件进行了调整,主要目的是减轻欧盟境内小企业的负担,但对于境外配套企业的负担责任并未进一步减轻,境外企业仍需报送相关数据,由此可见,欧盟减负改革下,其绿色立法核心仍未改变。在欧盟系列绿色贸易规则下,目前已通过和生效的规则具有以下特点:
其一,覆盖范围广泛,影响全球产业链。过去人们总认为其主要影响欧盟及出口到欧盟的产品,如今无论企业是否直接出口欧盟,只要为在欧盟销售的产品提供配套,无论位于何处,都会受到监管。
其二,对数据的透明度、可追溯性和数字化提出更高要求。欧盟的碳足迹核算与报告规则不仅要求企业提供最终结果,还需企业展示数据获取和计算过程,确认过程真实可靠,并通过数字产品护照(DPP)对数据的形式、传输和访问方式等设置了标准。
其三,欧盟掌握绝对的规则制定与解释权。欧盟的碳足迹核算规则具有明显的“以原则为基础”的特点,可解释空间大,这意味碳核算不仅是技术问题,还取决于欧盟认可何种核算和统计标准,以及哪些机构能被欧盟认可进行审计和认证。
建立健全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是我国应对国际绿色规则的核心途径。以电池法为例,按欧盟现行规则,我国新能源电池生产的碳足迹要高于许多主要生产国,原因包括:1)我国核算方法目前未被欧盟大范围认可;2)实景数据获取困难,缺乏长期时间序列数据;3)缺乏透明、权威、符合国际标准的碳足迹数据库;4)电池碳足迹中的电力间接排放占据较大比重,而对于绿电的使用,欧盟仅认可离网(直连)绿色电力或企业之间直接交易的绿电(B2B绿电),而我国绿电多通过电网交易并辅以绿色证书,该模式目前未被欧盟认可,不过这存在双方谈判和讨论的空间。这从侧面反映出我国碳足迹基础设施建设亟待加快。
当前,碳足迹对许多人而言仍较为陌生,我国在碳足迹核算领域的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今年3月5日,李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开展碳排放统计核算,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碳标识认证制度,积极应对绿色贸易壁垒”,实际上针对的就是欧盟相关规则。2024年6月,生态环境部和发改委等十五部门发布《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明确了中国碳足迹管理体系的三大重点任务和目标:
一是碳足迹核算规则和标准,即确定核算范围和统计标准。我国设定的目标是:2027年前制定发布国家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标准,制定出台100个重点产品的碳足迹核算标准;2030年前建立200个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促进国际标准衔接互认,实质性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然而时间已十分紧迫。
二是产品碳足迹因子库(又称背景数据库)。衡量碳排放最准确的方式是安装监测仪器实地测量,但需有被认可的技术规范。若无法对每个环节进行实地监测,可考虑采用行业平均水平推算,以避免报送过细数据,这就需要建立因子库。我国设定的目标与整体目标一致:2027年初步构建碳足迹因子数据库,2030年基本建成覆盖广、数据质量高、国际影响力强的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目前,我国公开渠道可获取的碳背景数据库仅有三个,且尚未明确被欧盟采信,仍有大量工作需推进。
三是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即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和分级管理制度。我国针对碳标识认证制度的建设目标也与上述目标相衔接:2027年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和分级管理制度初步建立,2030年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和分级管理制度全面建立,产品碳足迹应用环境持续优化拓展。
当前我国碳足迹管体系在建设过程中仍然面临挑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我国标准和数据库的国际衔接程度有待提升;二是缺乏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和支撑能力,尤其是原材料运输、回收等环节涉及生产主体外部数据,获取难度较大;三是产品数字护照的基础设施和顶层制度有待建立。
当然,欧盟规则存在可磋商空间,我国需积极组建相关技术团队参与讨论,尤其针对其过于倾向自身的制度,需推动其做出适当调整。
文章来源:上海技术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