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的钱,好存不好取,这应该是共识,但同时也得承认,正是这种严格的管控机制,才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储户的资金安全。
其实,任何制度都有两面性,当你享受有利于自己的一面时,也要包容可能出现的不利于自己的一面。
比如,当你挂失银行卡的时候,是不是对于银行的各种繁琐手续拍手称赞,相反,当你有特殊情况被这些繁琐手续阻碍时,也要摆正心态。
近日,湖南一个重症病人委托代理人到银行取款被拒,被告知必须本人到场,于是家人就用轮椅把病人推到了银行,结果手续还没办完,人就死了。
和以前发生过的类似事件一样,群情激愤,绝大多数质疑和指责都是针对银行制度的,认为是银行繁琐的手续导致病人死亡,银行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不过,众所周知,类似事件发生得并不少,但银行制度并未因此而改变,可见,问题的本院不在于制度。
就像前面所说,银行的制度设计是优先保障资金安全,严密的手续控制,必然会给遇到特殊情况的人带来麻烦。
制度没问题,那问题在哪呢,当然就是人了。
具体到湖南这件事,抛开取款人自身的责任不谈,核心问题在于,银行方面人员是不是在银行制度范围内尽到了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职责和义务都包括哪些了呢?
按照银行规定,对于病重不能到现场取钱的储户,银行是可以提供上门服务的,湖南这家银行为什么没有提供这种服务?
当然,有可能储户并不知道银行有上门服务,那么作为银行工作人员,有没有履行主动告知的义务。
有趣的是,此事曝出的同时,就有媒体发文称,据知情人士透露,银行工作人员并不知道取款人病重,取款人到现场后,银行人员还劝对方早点回去休息。
这个报道是抓住了问题的关键,如果取款人家属并未告知银行病重的情况,就无法触发银行人员主动告知有上门服务,双方责任的认定就完全不同了。
不过,这种以“知情人士”口吻的报道,总是给人一种遮遮掩掩、模模糊糊的感觉,而且,与取款人家属的描述有巨大分歧。
如今,警方已经介入,一切以最终的调查结果为准。
其实,银行的本质是金融服务机构,核心在于“服务”二字,连政府办事大厅里都挂着“为人民服务”,银行还有什么理由不把服务做好呢。
再从业务关系角度看,银行的会计科目里,吸收的公众存款属于是债务,是要还的,也就是说,储户是银行的债主,银行更应该做好服务。
不过,道理虽如此,但具体到每家银行,服务怎么样却是千差万别。
就拿几大银行来说,制度都一样,但哪个银行的态度最好,哪个银行的脸最长,相信经历过的人心里都有杆秤。
具体到湖南这家涉事银行,但凡真的把“服务”两个字的精髓领悟了,也不会发生这种令人遗憾的事情。
银行的服务信条应该是什么,既要让不该出去的钱出不去,也要让该出去的钱尽快到达需求人手中。
或许有些银行的人啊,出发点就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