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北京市规自委昌平分局
对北京沙河高教园区
D-23-2地块住宅建设项目
设计方案进行了公示。

公示期间,收到一些反馈意见
经过规划部门的分析、研究,
现将有关采信情况进行通告。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昌平分局关于北京沙河高教园区D-23-2地块住宅建设项目公示反馈意见采信情况的通告
2024年2月2日至2024年2月18日,我局依法对北京沙河高教园区D-23-2地块住宅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在网上和现场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我局共收到56份居民意见。建设单位(北京玫瑰园别墅有限公司)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并针对公众反馈意见补充了书面意见。经我局分析、研究,现将有关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一、双方无重大分歧的意见:
1.居民意见:地块原规划与现规划使用性质不符。
建设单位意见:根据该项目的《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目用地规划性质为住宅,未改变规划用地性质。
我局意见:双方意见无重大分歧,予以采信。
2.居民意见:D-23-2地块和现状玫瑰园别墅区建设围墙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根据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加强围墙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市规发[2015]138号)要求,目前我公司正在编制建筑设计方案,其中包含用地周边围墙,拟采用铁艺栏杆及砌筑砌块材质,建设高1.8m围墙,用于D-23-2地块小区围合并与现状玫瑰园别墅区进行物理分隔。
我局意见:我局将根据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加强围墙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市规发[2015]138号)要求,依建设单位申请对围墙方案进行审批。双方意见无重大分歧,予以采信。
3.居民意见:城市风貌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依据市政府批复的《北京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CP01-0301~0303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20年-2035年)引导,园区整体空间形态“构建视景优美、视线可达、视廊通透的城市景观眺望系统,塑造轮廓舒展、韵律起伏的城市天际线”。本项目整体呈南低北高、起伏错落的建筑形态,与周边小区建筑风格协调,符合城市风貌的管控要求,也不会对公共利益造成任何损害。
我局意见:双方意见无重大分歧,予以采信
4.居民意见:与高教园区定位不一致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依据市政府批复的《北京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CP01-0301~0303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20年-2035年)引导,沙河高教园区总体定位为“打造结构合理、要素齐全、职住平衡、充满活力的科教融合园区。”其中项目所在CP01-0301街区定位为居住主导区,旨在促进职住平衡,解决劳动力安置问题。本项目旨在满足沙河高教园区现状教职工及产业人群的居住要求,促进职住平衡,与高教园区定位一致。
我局意见:该项目建筑规模21.51万平方米,其中包含3万平方米政策性住房,实施后可有效促进园区职住平衡,与高教园区定位相符。双方意见无重大分歧,予以采信。
5.居民意见:建筑间距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按照《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2003版)关于建筑间距的要求,本项目南侧距离现状别墅区满足建筑间距系数及生活私密性间距规范要求;本项目北侧距离现状幼儿园和住宅均满足建筑间距系数的要求。考虑居民意见,我司进一步优化了设计方案,减少住宅建筑规模约1920平方米,加大与北街家园一区建筑间距约2.6米。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结合公众反馈意见,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降低建筑规模,加大与北街家园一区建筑间距,建筑间距符合《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等相关规范要求,双方意见无重大分歧,予以采信。
6.居民意见:公示不透明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设计方案自2024年2月2日至2024年2月18日,分别在现状玫瑰园别墅区南大门公示栏、物业门口、场地北大门、沙河镇政府、昌平规自分局共五个现场点位、以及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7个自然日、7个工作日。同时,公示期间我司在玫瑰园别墅区物业设立咨询点,每天为居民进行方案答疑。
我局意见:该项目公示情况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建规[2013]166号)相关要求,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7.居民意见:项目城市界面建筑退线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项目西侧与北侧紧邻城市道路,按照《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2003版)关于建筑退让建筑用地边线距离的要求,项目北侧应退城市道路红线5米,实退5米;西侧应退城市道路红线3米,实退3米,符合相关要求。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8.居民意见:D-23-2地块小区名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我司承诺该项目小区名不在延续玫瑰园。
我局意见:我局将按照《地名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地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核准项目建筑名称。
二、属我局职责的各方不同意见:
1.居民意见:建筑高度9层不符合要求。
建设单位意见:根据项目《建设项目规划条件》(2013规(昌)条字0015号),D-23-2地块建筑高度须小于等于45m(局部60m)。本项目方案建筑高度不高于41.97米(局部53.97m),符合规划条件要求。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2.居民意见:北侧幼儿园及北街家园住宅楼日照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拟建方案对周边项目的日照情况,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9年版)》(JGJ39-2016)及《住宅设计规范-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1740-2020)的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日照标准的要求,设计单位也在方案中说明拟建项目对周边建筑日照满足相关日照标准的要求。
我局意见:根据设计单位关于拟建项目日照的说明,该项目建成后对周边居住建筑的日照影响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9年版)》(JGJ39-2016)及《住宅设计规范-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1740-2020)的要求;符合建设部第146号令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3.居民意见:配套教育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项目位于沙河高教园CP01-0301街区,幼儿园及小初高中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将由所在街区统筹解决。
我局意见:该项目位于CP01-0301街区,依据市政府批复的《北京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CP01-0301~0303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20年-2035年),该街区范围内规划了幼儿园等教育配套设施,本次拟建项目新增建筑规模符合街区指标要求。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三、不在我局职责的意见:
1.关于房子“保值和补偿”的问题,不属我局职责范围,有关情况我局将通报住建主管部门。
2.关于公众反馈“环境、安全、噪声及污染”的问题,不属我局职责范围,有关情况我局将通报生态环境、住建、城管等相关主管部门。
3.关于公众反馈“交通管理”的问题,不属我局职责范围,有关情况我局将通报交通主管部门。
4.关于公众反馈“小区分割及后期管理”的问题,不属我局职责范围,请与开发单位、物业公司协商。
5.关于公众反馈“小区北侧规划为景观”的问题,为开发单位宣传事项,不属我局职责范围,请与开发单位协商。
以上意见,特此通告。
该项目东南至现状玫瑰园别墅,
西至北沙河西三路,
北至高教园北一街。
建筑规模21.51万平方米,
其中包含3万平方米政策性住房,
实施后可有效促进园区职住平衡。
最后,再来回顾一下公示的内容~

公示说明
按照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批前公众参与的通知(试行)》(京规自发【2022】319号)文件要求,现对北京玫瑰园别墅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北京沙河高教园区 D-23-2地块住宅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进行公示。该项目东南至现状玫瑰园别墅,西至北沙河西三路,北至高教园北一街。建设用地面积95026.93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324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17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07000平方米(具体方案和规划指标详见总平面示意图),容积率2.28,绿地率30%,建筑高度不超53.97米,最终规划指标和方案布局以规划许可为准。
根据规划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该项目规划情况进行公示,听取公众意见,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根据公示内容可知:
该住宅项目配建保障房30000m²,
还同步建设托老所等社区养老设施;
社区文化设施、
社区卫生服务站等便民设施。
来源: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昌平分局、沙河邻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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