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从“金鸡湖先锋”公众号获悉,为精准满足各类人才购房需求,根据《关于苏州工业园区优化人才服务若干措施》(苏园工〔2023〕243号)文件要求,对经园区人才办认定的A、B类人才给予第一顺位优先选房资格。据悉,申请对象为经园区人才办认定、且在园区工作的A、B类人才,其中B类人才及家庭应在苏州市内无自有住房。房源范围包括园区范围内新取得预(销)售许可(备案)的商品住房(别墅类项目除外)。A类、B类人才通过优先购房取得的房产,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8年后方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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