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97版)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15、向原A股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16、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有关条款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拟修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4)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重整或者申请破产;
(5)担保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6)公司董事会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7)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8)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9)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0)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拟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100,000.00万元),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考虑从募集资金中扣除29,970.00万元的财务性投资因素后,本次拟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规模将减至不超过人民币70,030.00万元(含70,030.00万元),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若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资金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18、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19、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20、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尚须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结合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具体安排,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分析,编制了《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使用情况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此外,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相应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2)第3696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出具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证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订了《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度)股东回报规划》与本决议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反对票数:0,弃权票数: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一)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6月3日
证券代码:002701 证券简称:奥瑞金 (奥瑞)2022-临064号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6月20日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本公司同时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供股东进行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20日上午9:15-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6.现场会议地点:北京朝阳区建外大街永安里8号华彬大厦六层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15日
8.出席本次会议对象
(1)截止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2)有权出席和表决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二);
(3)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本次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
本次1.00-8.00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中提案2之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6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提案1-8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在股东大会决议中披露计票结果。
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与本通知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
三、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登记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须持本人身份证件、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须凭以上有关证件及经填写的股东登记表(请见附件三)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送达方式进行确认登记。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出席会议时请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示登记证明材料相关证件。
2.登记时间:
现场登记时间:2022年6月20日上午9:00-10:00
采用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需在2022年6月17日16:30之前(含当日)送达至公司。
3.登记地点:
现场登记地点:北京朝阳区建外大街永安里8号华彬大厦六层会议室。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北京朝阳区建外大街永安里8号华彬大厦六层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100022,并请注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四、本次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务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人:石丽娜、王宁
联系电话:010-8521 1915
传真:010-8528 9512
电子邮箱:zqb@orgpackaging.com
2.会议费用: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3.为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护投资者健康,本公司鼓励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做好自身防护,并请在符合北京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参会。
敬请广大股东理解与支持。
六、备查文件
(一)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01,投票简称:奥瑞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6月20日上午9:15-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证件号码: ),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2年6月20日召开的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大会结束。
委托权限
受托人在会议现场作出投票选择的权限为:
1、受托人独立投票:□
2、委托人指示投票:□(如选择该选项的,委托人应当对于每一项议案的投票决定作出明确指示,在如下表格中勾选“同意”、“反对”、“弃权”中的一项,不得多选;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
委托人信息: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其他有效证件号: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份数(股):
自然人委托人签字:
法人委托人盖章:
法人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受托人信息:
受托人身份证号/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
受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三: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登记表
■
(注:截至2022年6月15日收市时)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701 证券简称:奥瑞金 (奥瑞)2022-临063号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自2012年10月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鉴于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自查,现将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及整改措施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68号)
1.监管关注事项
2019年5月24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68号):
2018年10月30日,公司披露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7.04亿元至8.45亿元。2019年2月28日,公司披露2018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8年度净利润为7.16亿元。2019年4月27日,公司披露2018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预计2018年度净利润为2.25亿元。2019年4月30日,公司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2.25亿元。公司在2018年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均不准确,与实际净利润差异较大,公司未能及时、准确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2.1条、第11.3.3条、第11.3.7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1条、第11.3.3条、第11.3.7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周云杰、董事兼总经理沈陶、董事兼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王冬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2.2条、第3.1.5条、第3.1.6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2条、第3.1.5条、第3.1.6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2.整改情况
公司2018年度实际净利润与公司在2018年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存在较大差异,主要系公司的联营公司中粮包装控股有限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被审计师出具保留意见、与其合营企业其他股东存在仲裁和诉讼,且在2018年末公司此项投资的股票市价低于账面价值,存在减值迹象。公司进行相关工作,获取了相应的资料和信息,并与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进行了沟通。经公司聘请的专业评估机构对中粮包装控股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对该项投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评估,并根据评估金额计提减值准备50,085.97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影响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085.97万元,相应减少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公司对本次业绩差异的原因进行认真分析,在日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国家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学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重视上述问题,总结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章良德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41号)
1.监管关注事项
2021年3月15日,公司副总经理章良德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章良德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41号):
2020年7月13日至2020年10月27日间,公司副总经理章良德先生母亲陈水茶女士名下证券账户于多次买入、卖出公司股票。上述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对章良德先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整改情况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章良德先生及其母亲陈水茶
女士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如下:
(1)陈水茶女士本次短线交易行为产生的损益为74,277.29元(计算方法:收益=累计卖出成交金额-累计买入成交金额,未计算最后一笔买入的浮亏);同时,其2020年10月19日,获得本公司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现金53,504.1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规定,陈水茶女士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合计127,781.39元由董事会收回并上交公司。
(2)章良德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告知和督促义务深表自责,章良德先生及陈水茶女士已认识到本次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并承诺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其母陈水茶女士承诺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本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本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本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本公司股票。
章良德先生声明其本人并不知晓其母亲陈水茶女士股票交易相关情况,且未告知其公司经营的相关情况或其他内幕信息;章良德先生的母亲陈水茶女士声明,其委托他人操作证券账户,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卖公司股票,上述行为为个人行为。
(3)本公司董事会向章良德先生及陈水茶女士进一步强调了有关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规定,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同时,本公司董事会要求本公司所有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再次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新证券法做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慎操作,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并建立例行检查和自查机制,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原龙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69号)
1.监管关注事项
2022年3月30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原龙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69号),上海原龙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原龙”)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奥瑞金于2022年2月24日和3月11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补充公告显示,上海原龙、北京二十一兄弟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原龙华欣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原龙京联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原龙京阳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原龙京原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原龙兄弟商贸有限公司、周原、沈陶、章良德、张少军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对公司的持股比例自2019年8月14日至2022年2月22日,从45.29%变动为36.15%,累计权益变动比例达到9.14%。上述主体未在2020年7月持股比例变动5%时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履行权益变动义务。上述主体持股减少超出5%后的4.14%变动中,2.6531%系因公司股本增加导致的持股比例被动减少,1.4495%系因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导致。
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11.8.1条的规定。
2.整改情况
公司在收到监管函后,立即将监管函转达至上海原龙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上海原龙及其一致行动人充分重视本次问题,并积极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吸取教训,杜绝本次问题的再次发生:
(1)加强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则的学习与理解,全面分析并总结本次问题的经验教训,强化关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重要性的意识;
(2)加强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交流沟通,充分认识及时沟通的重要性,强化合规意识;
(3)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和提高规范运作的意识,按照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确保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履行决策程序,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做好股份变动事前、事中和事后的信息披露工作。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3日
证券代码:002701 证券简称:奥瑞金 (奥瑞)2022-临062号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
股东回报规划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证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精神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特制定了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投资者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2022-2024年度的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式
1.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2.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3.利润分配期间间隔和比例
公司当年盈利、可供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充裕、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在符合届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原则上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存在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4.股票股利分配的具体条件
公司当年盈利且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时,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
(二)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与机制
董事会制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中应说明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并确定当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占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具体比例及是否额外采取股票股利分配方式,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独立发表审核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其中外部监事应对监事会审核意见无异议,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股东大会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三)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如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重大投资计划需要等原因而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拟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过程中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发表意见,其中外部监事应对监事会意见无异议。股东大会应当采用网络投票方式为公众股东提供参会表决条件。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若公司未发生《公司章程》规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形,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股东回报规划执行,不另行制定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回报规划。
3.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重大投资计划需要等原因而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参照本回报规划之“三、2022-2024年度的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之“(三)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所规定的程序进行。
(五)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公司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及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应用于发展公司经营业务。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六)股东利润分配意见的征求
公司证券部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回答投资者的日常咨询,充分征求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的意见及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七)其他事宜
1.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2.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3.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