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中胤时尚(300901.SZ)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浙江证监局称,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中胤时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有效期2025年5月22日到期后未赎回,未经董事会审议继续购买定期存款,资金最高时达4950.00万元(不包括对应利息)。2024年3月29日变更募集资金账户未经董事会审议,公司直至2025年10月9日才召开董事会会议补充审议并披露。
浙江证监局认定,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相关规定,同时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中胤时尚董事长兼总经理倪秀华、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潘威敏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依据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中胤时尚、倪秀华、潘威敏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监管要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
经营层面,2025年前三季度,中胤时尚实现营业收入2.64亿元,同比下降8.4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31.90万元,较上年同期-2468.60万元收窄5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