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正当权利,任何信访行为都必须严格遵守《信访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有序信访,合理表达诉求。任何试图通过越级访、缠访、闹访等方式滋事扰序、以访施压、以访牟利的行为,不仅诉求无法获得支持,情节严重的还将承担法律责任。
典型案例:
2026年以来,吴某某为达到自己的诉求,先后多次纠集胡某某、方某某等数人,在黄山市某单位办公场所长时间滞留、吵闹纠缠、拒不听从劝阻,意图以访施压,严重干扰该单位正常工作秩序。2026年6月27日,黄山市公安局屯溪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对吴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
温馨提示:
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信访工作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在信访过程中,依法、逐级、有序、理性地表达诉求,真正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让我们一起努力,共同构建和谐稳定的法治信访环境。
信息来源:屯溪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