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的人几乎都遇到过这种事——房东要卖房或者到期续租,三天两头带人来看房,甚至趁你不在直接拿钥匙开门。很多人虽然不爽,但觉得反正房子是人家的,忍忍算了。但老实说,这不是小事,最高法今年刚入库了一个参考案例,专门讲这件事。
一、房东能随便带人看房吗?法律明确规定不能
民法典第708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保持符合用途,就意味着你住进去以后,这个空间的使用权是你的,房东不能随意打扰
居住安宁权——虽然民法典没有单列居住安宁权这个词,但最高法在入库案例中明确,频繁带人入户看房影响了承租人正常生活,构成对承租人物权性居住权益的侵害
擅自进入涉嫌非法侵入——如果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房东未经承租人同意擅自进入,严重的情况下可能涉及非法侵入住宅
二、遇到这种情况怎么维权?
先沟通留证据——跟房东明确表示不同意擅自带人入户,用微信文字沟通,截图保存。口头答应的不算,事后容易扯皮
合同里加条款——租房时就写明: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带人入户看房,看房需提前24小时通知并取得承租人同意
拒绝开门的权利——你有权拒绝在非约定时间让陌生人进入你的居住空间。如果房东拿着钥匙硬闯,可以报警
要求赔偿——如果频繁看房严重影响生活,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三、什么情况下房东带人看房是合理的?
租期即将结束——到期前一个月,房东有合理需要带人看房,但必须提前通知、协商时间,不能搞突然袭击
取得承租人同意——口头或书面都算,但建议用微信留痕,省得后面说不清
紧急情况除外——比如水管爆了、煤气泄漏,必须马上进门维修,这不属于擅自进入
说实在话,房子是房东的没错,但你付了房租以后,使用权就归你了。最高法这个入库案例的意义在于,它第一次以案例形式确认了承租人的居住安宁权。以后再遇到房东理直气壮地说我自己的房子凭什么不能进,你可以把这个案例甩给他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