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医疗临床用血时,自献血之日起三个月后按照下列规定供血:
(一)献血者本人五年内医疗临床用血时,无限量免费用血。五年后医疗临床用血时,按照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二)献血者的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五年内医疗临床用血时,按照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三)献血累计1000毫升以上者,根据临床需要,本人终身无限量免费用血;其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终身按照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为了更好地服务无偿献血志愿者及其家属用血费用减免,推进“血费减免一次都不跑”,包头市中心血站临床用血费用减免现有三种途径:
二、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到住院所在的医院(我市部分医院已开通出院直报减免系统,可咨询所在医院输血科)。
三、可以携带相关材料来包头市中心血站无偿献血科现场办理。三种临床用血费用减免途径满足不同年龄,不同需求的献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