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九龙站海关查获走私禁止出境文物,共30件。
某日,西九龙站海关关员在对出境旅客进行监管时,发现1名外籍男性旅客进入海关监管区未向海关申报,其随身携带的背包机检图像异常。经进一步检查,海关关员在其背包内发现透明塑料袋包裹的疑似文物30件。
后经广东省文物鉴定站鉴定,上述物品实际为1—7世纪金属印章、戒指24件,2—10世纪打制钱币3枚,6—9世纪佛像图案封泥1件,7—9世纪东南亚铜佛立像1件,19世纪末—20世纪初金属佛牌1件,均属禁止出境文物。
目前,上述案件已移交缉私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海关律师、走私辩护律师邵丹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出境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运送、邮寄、携带文物出境,应当向海关申报,海关凭文物出境许可证放行。走私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以走私文物罪定罪处罚,分别处以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邵丹律师 高级合伙人
海关转律师 专攻走私辩护,
上海市法学会海关法研究会理事,上海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国贸委副主任,2005年开始进入海关系统,曾担任上海海关公职律师,精通各项海关业务,有20多年海关与律师工作经验。秉承“专业、敬业”的理念,取得一系列不批捕、撤案、不起诉、减轻处罚、缓刑、二审改判等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