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首席记者 舒隆焕
继河南南阳市“渝见小面”夫妻店遭连锁餐厅遇见小面起诉商标侵权风波后,平顶山市橘子宾馆又被知名连锁品牌桔子酒店起诉涉嫌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品牌方要求宾馆变更店名并索赔10万元。
橘子宾馆经营者冯丽接受极目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宾馆已经营近9年,主打平价住宿,客群、定价、装修风格均与中高端连锁桔子酒店差异显著,她认为自身并无攀附恶意,不构成侵权,因此拒绝和解、积极应诉。
记者调查发现,市面上名称近似的门店经营心态截然不同。多家名为 “橘子宾馆” 的门店中,有的主动与 “桔子” 品牌划清界限,有的却刻意攀附品牌商誉,存在 “搭便车” 的投机心态。
冯丽经营的橘子宾馆(极目新闻记者舒隆焕 摄)
桔子酒店公司多起商标维权、反不正当竞争诉讼均获得法院的司法支持。其中一位败诉当事人表示,在赔偿2.5万元后,自己新开酒店直接选用儿子名字中的两个字命名,以此规避再次撞名侵权的风险。
法律人士表示,类似事件接连发生,再度引发舆论对大企业维权尺度与小微商户生存边界的热议。同时,相关案件也为市场各方带来多重启示,为各类市场主体敲响了知识产权合规经营的警钟。
橘子宾馆遭桔子酒店起诉
2017年,冯丽的公公郑志出资20余万元新开了一家宾馆,同年8月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核定名称为平顶山市新城区橘子宾馆(简称“橘子宾馆”),经营范围为住宿服务。
橘子宾馆位于平顶山市新城区龙翔大道,背靠安置小区,对面是一所高校,距离平顶山市中心约10公里。自2017年开业至今年年初,冯丽与丈夫一边照料家中老小,一边经营宾馆,虽然辛苦,但日子安稳平淡。
平静的经营状态在今年6月14日被彻底打破。当日,冯丽收到三份法院传票。橘子宾馆、郑志、冯丽三方被列为被告,遭桔子酒店管理(中国)有限公司(简称“桔子酒店公司”)起诉,理由是商标侵权及存在不正当竞争。
公开信息显示,桔子酒店公司隶属华住酒店集团,于2009年申请注册“桔子酒店”“桔子水晶酒店”商标,2012年申请注册“桔子酒店·精选”商标,后续又分别于2021年、2023年申请注册“橘子酒店”“橘子”两个商标。这5个商标均核定使用于餐饮住宿类。
法院传票(极目新闻记者舒隆焕 摄)
6月25日,该案将在平顶山市湛河区法院开庭审理。民事起诉书显示,桔子酒店公司称,其有“桔子”系列商标专用权,“桔子”酒店品牌具有较高知名度与美誉度。被告经营的橘子宾馆擅自使用带有“橘子”字样标识,侵权标识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在整体外观构成、呼叫及含义上高度近似,极易造成消费者混淆和误认。被告主观上具有利用及攀附“桔子”系列商标知名度、影响力的故意。橘子宾馆从2017年开业至今,造成该公司经济损失500多万元。
桔子酒店公司诉请法院判令橘子宾馆将网络平台、门头及店内所有“橘子”标识进行删除和变更,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变更企业名称,不得再使用与“桔子”相同或相近的文字、标识;判令被告方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6月21日,极目新闻记者实地走访了橘子宾馆。郑志称,近几年宾馆生意起伏不定。今年年初,儿子外出从事物流工作,便由他协助儿媳冯丽打理宾馆事务。自收到法院传票后,冯丽终日忧心忡忡,四处搜集整理证据材料,准备应诉事宜,“我们开的是一家小宾馆,突然被全国连锁大品牌酒店起诉,完全不知所措。”
记者看到,橘子宾馆门头简约,仅标注四字店名及联系电话,无专属图形LOGO、英文标识等配套元素。宾馆大堂装修简约、空间狭小局促。店内共计18间客房,硬件设施虽较为朴素,但整体干净整洁,各类物品均未出现桔子酒店公司的品牌专属元素。
不过,记者发现,店内部分枕巾、床品、毛巾上绣有“橘子宾馆”“橘子酒店”字样。冯丽解释,宾馆自开业以来,先后分三批采购布草用品。带有字样的布草均为早年网购所得,其中“橘子酒店”字样,可能是网购下单或商家制作时出现失误导致,宾馆从未以“橘子酒店”名义对外宣传、招揽客源。另一批布草,无任何文字标识。
橘子宾馆布草用品(极目新闻记者舒隆焕 摄)
橘子宾馆经营者坚称未侵权
据冯丽回忆,2017年她申办营业执照时,准备了十余个宾馆名称。因所有备选店名均存在重名或不规范之处,无法通过审核,她临时想到自家孩子爱吃橘子,便在登记表上填了“橘子宾馆”。最终,该名称通过市场监管部门的核定。
冯丽坦言,遭起诉纯属“祸从天降”。她认为自家宾馆不存在商标侵权、亦无不正当竞争行为,反而是桔子酒店公司借机“碰瓷”。
其一,两个店名差异显著,仅有“子”字相同、“ju zi”读音相近;双方的品牌LOGO字体字形、整体视觉形象、主色调完全不同,店内装修、硬件设施风格也截然不同。
其二,二者市场定位、消费档次、房价水平、目标客群等均不重合。橘子宾馆主打经济型,定价实惠,店内16间常规客房房价多在50元至100元;另有带麻将机的两套套房,定价百元以上,且预订频次较低。
其三,宾馆主要客群为高校学生、建筑及装修务工人员、安置小区居民及亲友、短途零散住宿顾客,而桔子酒店定位中高端,房价普遍在两三百元及以上,主要服务会员客户、商务人士及外地游客。
冯丽表示,从平顶山本地市场来看,橘子宾馆2017年已开业,而同城的桔子酒店2024年才入驻营业。无论是线下到店预订,还是线上平台订房,消费者均可清晰区分二者业态,能明确分辨橘子宾馆为小型普通宾馆、桔子酒店为连锁品牌大酒店,不会产生认知混淆或消费误认。从全国市场来看,个体经营的橘子宾馆与品牌化运营的桔子酒店公司体量悬殊,完全不属于同一层级,“我们做的是小本生意,根本没有必要攀附对方的品牌。”
冯丽还发现,全国范围内有大量以“橘子”“桔子”命名的宾馆、酒店,大多为个体小微经营主体,都是小本生意。她直言,若按照桔子酒店公司的维权逻辑,国内众多同类小微住宿主体都可能被起诉索赔,“品牌大公司如此维权,我们这些小宾馆、小微企业根本没有生存空间。”
冯丽算了一笔账,若本案自己最终败诉,不仅要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还需整改经营主体:更换宾馆名称、门头和所有配套物料,同时更新营业执照、入住登记系统等相关证照及系统设备。除赔偿金外,仅整改物料、设备、证照、系统的费用就需数万元,这笔额外损失无处赔付。
冯丽在整理房间(极目新闻记者舒隆焕 摄)
针对桔子酒店公司主张的500余万元经济损失,冯丽认为纯属无稽之谈、毫无依据。她表示,对方以250元平均房价核算损失,与橘子宾馆实际经营状况严重不符,自家宾馆实际平均房价不足100元,营收规模很低,不可能对其造成巨额损失。
突如其来的诉讼,让冯丽最初慌乱无措。在了解到“渝见小面”夫妻店的同类处理纠纷经历后,她将橘子宾馆的遭遇发布至社交平台,希望引起关注。部分网友建议她协商和解、破财消灾;也有网友鼓励她,只要宾馆证照齐全、合法经营,不怕被起诉。
几天前,桔子酒店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联系冯丽,表达了可协商调解的意愿。冯丽透露,对方撤诉的条件为:橘子宾馆更换店名、门头和内部装修,并支付10万元赔偿款。她认为该调解方案毫无诚意,当即拒绝,并明确表示会积极应诉,“我尊重司法程序,也相信法院会作出公正判决。”
6月22日,记者走访平顶山市桔子酒店了解到,该门店当日最低门市价为309元。酒店工作人员表示,同城的橘子宾馆与该酒店无任何关联,二者在档次、客群、价格、管理、装修风格等方面差异悬殊,消费者通常不会混淆,平台会员更易精准预订入住。谈及同名近似的橘子宾馆是否会对本店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工作人员表示不便评判。
截至发稿,记者多次拨打桔子酒店公司公开电话,无人接听;该公司委托代理人告知,原告方会就此事回应;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致电华住酒店集团客服咨询相关情况,对方承诺专人回复。截至发稿,记者未收到相关答复。
桔子酒店曾多次胜诉
6月22日,极目新闻记者随机致电另外两家名为“橘子宾馆”的门店,两家经营者态度截然不同:一家主动与“桔子”品牌划清界限,另一家却刻意攀附该品牌商誉。
河南某市橘子宾馆经营者表示,自家宾馆定位经济型,房价区间50元至90元,与桔子酒店公司没有任何关联。该宾馆已开业10多年,从未遭遇任何品牌方维权追责,“我们店证照齐全,不用顾虑。”
橘子宾馆房间(极目新闻记者 舒隆焕 摄)
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联系到东部地区一家2025年开业的橘子宾馆。该宾馆同样定位经济型,平台显示房价80元左右。当记者询问该宾馆是否与桔子酒店公司有关联时,店主含糊回应双方“差不多”,刻意误导消费者。待记者表明身份后,对方称自家门店和该公司毫无关联,持有正规营业执照。记者向其讲述冯丽的侵权官司经历后,店主虽坦言担心日后自己也卷入同类诉讼,却依旧反复强调门店证照齐全。
记者梳理发现,桔子酒店公司此前多起商标维权、反不正当竞争诉讼均获得法院司法支持。
在宁夏灵武法院审理的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中,被告经营酒店期间,在门店入口玻璃门、大厅墙面显著标注“OrangeHotel”,同时在线上平台网店名称使用“橘子酒店”字样。法院审理认为,“桔子”与“橘子”字形虽有差异,但读音、指代完全一致,二者构成商标实质性近似,被告行为已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该案最终以调解结案,被告向桔子酒店公司赔偿。
此前,山东青岛一家公司对外以“桔子某某度假公寓”名义宣传经营,被桔子酒店公司诉至法院,索赔15万元。一审法院认为,被告擅自使用近似标识,既侵害桔子酒店商标专用权,又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被告赔偿6万元。被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西安灞桥区也曾发生同类商标侵权诉讼。6月22日,当事人杨旺向记者回忆,其早年经营一家名为“桔子快捷酒店”的门店,且持有合规营业执照,仍被桔子酒店公司起诉。灞桥区法院审理查明,杨旺在门店招牌、玻璃门窗、店内装饰及线上店铺名称中,突出使用“桔子”“桔子快捷酒店”标识,存在攀附涉案品牌知名度、美誉度的主观意图,同时侵犯对方商标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一审判决杨旺赔偿2.5万元。杨旺上诉后,西安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时至今日,杨旺仍无法理解法院认定的“攀附品牌知名度”相关评判。他透露,该案原告最初索赔10万元,最终法院酌定赔偿2.5万元。案件了结后,他的新酒店直接选用儿子名字中的两个字定名,并变更证照信息。为拆除、更换店内所有带有“桔子”字样的装饰物料、替换全套酒店布草,他又花费约3万元。
杨旺曾经的酒店(受访者供图)
杨旺疑惑的是,自己的酒店名称当初经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为何还会被认定存在侵权违法行为?在他看来,连锁品牌大企业应对小微经营者多一份包容,可先通过市场监管部门协调沟通,引导小微企业主动变更工商登记与门店招牌,直接诉讼索赔对个体经营者冲击极大,“判决下达后我只能依法履行,一旦拒不执行,不仅后续经营会受限。”
大企业维权的尺度在哪?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学知分析,结合司法实践来看,法院大概率会认定冯丽一方构成商标侵权。但冯丽仅在自有宾馆的注册地址范围内使用“橘子宾馆”字样,其宾馆经营规模、品牌影响力与桔子酒店公司悬殊,且不存在主观攀附他人商誉的恶意,因此法院认定其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依据可能不足。综合全案情形,法院或将不予支持原告的赔偿诉求。
这类看似案情简单的商标侵权纠纷接连发生,再度引发舆论对大企业维权尺度与小微商户生存边界的热议。同时,相关案件也为各方带来多重启示,为各类市场主体敲响了知识产权合规的警钟。
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金作鹏表示,此类案件的核心是商标专用权与企业字号权的权利冲突,属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典型纠纷,背后反映出两项权利效力层级不同、相关制度衔接存在漏洞的问题。
从权利属性来看,商标专用权由《商标法》赋予,是在全国范围内生效的排他性专有权利,保护范围覆盖全国同类别商品与服务;而个体工商户字号登记仅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形式审查,不会对在先商标权开展实质性冲突检索,权利效力也仅限于登记所属行政区划。两类权利的保护范围天然失衡,是该类纠纷频发的制度根源。
桔子酒店(极目新闻记者 舒隆焕 摄)
从行业治理角度而言,纠纷高发也凸显出基层市场主体普遍存在知识产权合规短板。众多小微经营者将“工商登记审核通过”等同于“合法使用”,并未意识到字号对外公开使用的行为仍可能构成民事侵权。
该类争议的深层矛盾,在于知识产权法定保护规则、小微企业生存需求与大众朴素公平认知三者之间的认知错位。处理此类纠纷,既要恪守商标权的法定保护范围,也不能忽视小微经营者知识产权法律意识薄弱的现实,需多方协同施策,兼顾知识产权权利保护与中小经营者的生存发展空间,实现各方利益平衡。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博指出,近年来司法实践中出现多起知识产权滥用行为,该类行为明显违背立法初衷,司法层面已对此作出否定性法律评价。值得注意的是,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与保护权利人合法知识产权并不冲突。从宏观层面来看,约束权利滥用行为,本质上是对知识产权制度的维护与正向保护。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讲师郝明英表示,商标制度的核心价值,在于激励市场主体投入资金与时间培育商誉,依托商标的识别功能,帮助消费者将商品、服务与经营主体精准对应。但知识产权并非垄断权利,法律已清晰划定权利行使边界:一方面明确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另一方面列明多种不构成商标侵权的例外情形。
当前相关纠纷集中爆发,一大核心原因在于大型企业与小微商户存在天然的资源差距。连锁品牌配备专业法务团队、拥有标准化取证流程,可批量开展维权诉讼。而小微经营者大多法律意识薄弱,经营门店仅用于维持基本生计。公众舆论普遍同情小微从业者,根源在于部分批量维权行为触碰了大众认知中的公平底线。
知识产权制度并非仅服务于大型企业的商业创新,在法律适用层面应当刚柔并济:对恶意仿冒、刻意侵权的行为从严追责,对善意合规经营、在先经营的小微商户适度包容。坚守“保护创新、兼顾民生”的双重准则,方能让知识产权制度持续赋能,营造良性有序的市场环境。
(文中郑志、冯丽、杨旺为化名)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