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各级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乱象专项整顿工作走深走实,持续深化我省社会组织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发挥社会组织领域执法案例警示教育和普法宣传作用,以案例明法纪、以警示促整改,现公布案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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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名称】
南充市民政局依法取缔南充市企业家协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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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南充市企业联合会是经南充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合法社会组织。该联合会为扩大自身的影响力,另自行加挂“南充市企业家协会”(未经合法登记)牌子,私刻“南充市企业家协会”印章。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在办公场所同时悬挂两个牌子,对外以“南充市企业联合会、南充市企业家协会”名义联合发文,并通过南充市企业联合会的微信公众号对外发布信息,造成了“南充市企业家协会”系合法社会组织的假象。上述行为违反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规,严重扰乱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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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情况】
南充市民政局联动业务主管部门开展核查,启动执法程序,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和《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法认定“南充市企业家协会”为非法社会组织,作出取缔决定并予以公告。
南充市民政局约谈南充市企业联合会负责人,明确指出其违法加挂牌子、开展非法社会活动的错误行为,责令其摘除“南充市企业家协会”牌匾、上缴私刻印章,在微信公众号上删除“南充市企业家协会”相关信息,并消除不良影响。南充市企业联合会按照责令整改要求,已积极配合完成整改。【案例启示】社会组织必须依法登记后方可挂牌、刻章、开展活动。合法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不得以擅自加挂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等方式变更成立非法社会组织,更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场地、宣传渠道等便利条件。登记管理机关与业务主管单位应建立常态化信息共享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合法社会组织的日常指导和监督,从源头上堵塞“借壳挂牌”“变相运作”的漏洞。专项整顿不仅要“打非”,更要“治乱”,通过强化源头治理和日常监管,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