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提示
◆长江保护法的核心是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修复。检察机关牢牢抓住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这个关键,坚持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并重。
◆检察机关以实际行动践行了长江保护“从个案办理向类案监督、从单一治理向系统治理转变”。
◆检察机关“四大检察”一体履职、协同发力,通过构建环境资源案件专业化办案机制等创新举措,扎实推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长江之水奔流,串联起的不只是地理上的上下游,更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发展命脉。
长江经济带覆盖11个省市,约占国土面积1/5,人口规模、经济总量约占全国一半,具有横贯东西、承接南北、通江达海的独特优势,生态地位突出、发展潜力巨大。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2021年3月1日,我国首部流域专门法律——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标志着长江大保护迈入法治化新阶段。
观今日长江,气象万千,已实现从“大开发”到“大保护”的历史性转变。从“十年禁渔”到污染整治,从案件办理到系统治理,从“单打独斗”到“握指成拳”……长江大保护的“中国方案”,正在为世界江河湖泊的生态治理树立起崭新样板。在这场大保护的时代进程中,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法之力,刻印下一个个关于“变化”的生动注脚。
一池游鱼带来保护之变
四川省宜宾市,被誉为“万里长江第一城”。在位于该市叙州区的金沙江溪洛渡向家坝水电站珍稀特有鱼类增殖放流站的一排排圆形养殖池里,长江鲟、胭脂鱼、圆口铜鱼等珍稀特有鱼类正欢快游弋。这些曾一度在长江中难觅踪影的“水中精灵”,一旦条件适宜,便将重返长江的怀抱。
水生生物的命运,是长江生态的“晴雨表”。实施长江十年禁渔,是党中央为全局计、为子孙谋所作出的重大决策。近年来,检察机关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加强长江珍稀特有鱼类保护,防范外来物种入侵风险,会同有关部门专项整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问题,以最严密法治护航母亲河休养生息。
2025年3月,宜宾市叙州区检察院依法办理了一起非法捕捞长江鲟案。两名被告人在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域,使用禁用渔具,进行以食用、牟利为目的的非法捕捞,执法机关当场查获长江鲟、胭脂鱼等珍稀特有鱼类共117尾,涉案水生生物资源直接损害达500余万元。经该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二审判决后,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8万元。
“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以司法办案推动生态修复落地见效,我们联合增殖放流站科学投放长江鲟、胭脂鱼等珍稀特有鱼种41万余尾,助力修复流域水生生物链。”叙州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的介绍,道出了司法护江的核心要义:严惩与修复,是长江生态保护的一体两面。依托珍稀特有鱼类公益诉讼保护站,该院进一步构建起水生生物繁育生长保护链条,将物种保育、司法保护与生态优化同步推进、一体做实。
长江保护法的核心是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修复。检察机关牢牢抓住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这个关键,坚持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并重。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保护长江生态,不能止于守护水中的游鱼。在长江上游支流清水江流域,面对以合法许可为掩护的非法采砂犯罪,贵州省检察机关在依法介入、引导侦查、精准认定犯罪数额的同时,同步推进生态修复工作,为破解长江生态保护的突出问题提供了有益参考。
一起案件撬动治理之变
江西省宜春市境内袁河、锦江等河流均系赣江支流,属长江流域的重要生态单元。作为拥有2600余家规模以上养殖企业的农业大市,宜春曾长期面临废水直排、耕地污染等生态环境损害问题,自2024年6月至2025年4月,相关投诉超500件。
2025年4月,宜春市检察院依托12345政务热线数据,对上述公益侵害线索进行研判后,以公益诉讼立案,随即向有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并持续跟进整改情况。截至2025年12月,行政机关实地排查养殖场1000余家,整改环保设施运行不规范、排污口设置不合法等各类问题478个,查处违法案件26起,行政拘留2人,罚款100余万元。更重要的是,检察机关推动办案成果转化,促使农业农村部门在该市推广“粪污还田”“有机肥生产”等技术,建成29家粪污处理机构,实施40万亩绿色种养循环项目,养殖污染问题由此得到有效改善。
离开宜春,溯江而上,来到长江上游的重庆市万州经开区——氧化铝生产基地。这里的一家氧化铝生产企业,年产生固体废物赤泥约500万吨。长期以来,运输过程中的跑冒滴漏,形成30余公里赤泥污染带,加之固废处置场环保措施不规范,存在污水外溢、渗滤液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等隐患,赤泥综合利用率一度低至7.9%,直接威胁三峡库区安全。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立案后,邀请环保专家全程参与调查,依法制发检察建议,推动企业全面整改。经过整治,企业升级运输车辆800台,建成应急处理池,规范了固废处置。更为关键的是,企业通过技术攻关,实现了赤泥全量化转化——“赤泥选铁”项目年处理赤泥300万吨,成立的新材料科技公司将150万吨赤泥全部转化为高铝熟料。
不满足于办理一个案件,而是推动一家龙头企业、一个行业绿色转型,检察机关以实际行动践行了长江保护“从个案办理向类案监督、从单一治理向系统治理转变”。当一份检察建议撬动一个行业的规范,当一起公益诉讼催生一项技术的革新,法治的力量便真正融入了高质量发展的血脉。
一张保护网织就协同之变
长江大保护非一家之力,亦非一域之事,需要构建跨部门、跨区域的“一盘棋”现代治理格局。
在国家治理层面,顶层设计早已先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十项检察措施”,并联合最高人民法院等11家单位印发《关于加强执法司法工作协同 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这张协同之网,为基层化解履职难题提供了制度支撑。
在检察机关内部,“四大检察”一体履职、协同发力,通过构建环境资源案件专业化办案机制、完善生态环境修复程序规范、推行“一案双查”“行刑衔接”等创新举措,扎实推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以四川省为例,2021年以来,该省共制发涉长江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刑反向衔接检察意见700余件,加强环境资源领域特别是非法捕捞、非法狩猎等重点罪名领域行刑反向衔接中疑难复杂问题研究,提升检察意见的精准性。
保护长江,最难的不是法律不够用,而是责任落不了地。检察公益诉讼作为督促之诉、协同之诉,恰恰可以推动解决“谁都该管、谁都不管”的治理难题。
在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南水北调东线源头、长江一级支流芒稻河蜿蜒流淌。自2020年起,芒稻河流域一处滨河空地被倾倒建筑、生活垃圾3000余吨,5年未清。江都区检察院通过“南水北调东线源头生态保护联盟”接到线索后调查发现,职能部门认为应由公安机关先行溯源,确定违法行为人,而镇政府则主张整改费用应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双方磋商未果,问题陷入僵局。江都区检察院遂向两单位依法制发检察建议。两个月后,相关问题并未整改到位。办案检察官赴实地查看时,附近居民直言:“垃圾还在,没有运走。”
随后,江都区检察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得知被起诉,两单位迅速整改。检察机关认为,公共利益遭持续性损害长达5年,事后整改不能抵消前期的履职滞后,遂变更诉讼请求为“确认行政行为违法”。2026年1月,法院判决支持,确认两被告行为违法。现在,经过整改,原来的垃圾场变成了沿河滨江公园,成为附近居民散步休闲的好去处。
从南水北调东线源头缓缓攀升,目光穿过云层,投向浩瀚宇宙的更深处,奔腾的长江已化作地球表面一道细不可辨的长线。但这条母亲河,也是这颗蓝色星球上万千水系中的一员。正因如此,长江生态保护和治理,也受到世界关注。长江大保护实践中涌现出的中国流域治理检察故事,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国际目光。最高检立案办理的长江船舶污染治理公益诉讼专案等流域治理案例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中国—巴西检察机关流域治理研讨会等重要国际会议上频频获得多方赞誉。破解跨区域生态治理的“中国方案”,为世界树立了江河生态治理的样板。
大江奔流不息,法治守护不止。在一个个关于“变化”的故事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中国实践,正在从长江走向世界、启迪未来。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 全媒体记者:闫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