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
开展市人大代表建议重点督办工作的通知
市委办、市府办, 市各有关单位, 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部门:
根据《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重点督办工作的若干规定》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督促建议所涉问题的解决落实,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对《关于强化 AI 赋能产业融合 加快建设温州人工智能创新发展高地的建议》等 46 件温州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开展重点督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委主要领导督办件
《关于强化 AI 赋能产业融合 加快建设温州人工智能创新发展高地的建议》(734 号,瑞安代表团应辉辉代表领衔)。
二、市政府领导领办件
《关于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等 8 件代表建议(附件 1 )由市政府领导牵头领办。市政府领导领办件的办理情况,由市政府在今年 10 月份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汇报。
三、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督办件
《关于提速城市治理现代化推动温州全省“第三级”能级跃升的建议》等 37 件代表建议(附件 2)由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牵头督办。
(一)督办安排
市人大常委会各相关工作委员会要主动做好工作对接,制定督办工作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督办落实情况于今年 10 月份向主任会议专题汇报。
1.加强与承办单位的联系,及时了解建议办理情况。对建议办理中的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
2.在督办工作过程中,邀请提出建议的代表参加调研活动,列席有关会议,听取代表意见,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3.在承办单位形成初步答复意见后,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承办单位负责人关于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汇报,提出意见和要求。
4.督促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答复代表,并关注建议的落实情况。对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解决的事项,应加强跟踪监督,推动办理落实。
(二)工作要求
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部门要紧密结合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门委员会年度议题,结合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和国家机关进站主题活动,主动下沉基层单元(代表联络站)开展建议督办工作。
1.市人大常委会各相关工作委员会要督促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办理重点督办建议,研究和制定办理方案,明确办理工作职责;督促承办单位进一步加强与提建议代表的联系,听取意见,主动面商沟通,积极采取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2.代表工委要积极协调、加强沟通,主动配合做好代表联络服务工作。研究室要会同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部门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3.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重点督办建议的办理工作,主办件要由单位主要领导牵头办理。要主动对接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制定办理工作计划,及时汇报办理进展情况,提高办理实效,积极发挥示范效应。
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