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海市香洲法院审结一起生产含硼砂面制品案,经营面制品店10年的店主黄某,因在食品中掺入有毒非食品原料硼砂,被依法判处刑罚,同时需承担民事责任,为其违法行为付出沉重代价。
据悉,黄某在闹市经营一家面制品店,主营云吞皮、饺子皮、手工面等,客源以街坊邻里为主。近期,因多位客人抱怨店内面皮偏软、易煮烂,影响生意和口碑,黄某十分焦虑,急于提升面皮劲道。
在一名“老朋友”的“支招”下,黄某得知添加硼砂可让面皮更具韧性。尽管知晓硼砂对人体有害,为保住客源,他仍铤而走险,从网上购买硼砂,开始在面皮制作中少量添加,每公斤面皮添加0.1克试图降低风险。
就在黄某制作好十多斤含硼砂面皮、尚未销售时,民警及时介入将其当场抓获,依法搜查其生产车间,查获饺子皮8.788斤、云吞皮1公斤、碱面1公斤。经专业鉴定,查获的面制品及原料均含硼砂成分,而硼砂经胃酸作用会转化为硼酸,危害人体健康。
香洲法院审理认为,黄某违反国家食品管理法规,其行为已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同时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最终,法院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十五日,罚金六千元,赔偿公益损失一千元,并需在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法官提醒,硼砂是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非食用物质,过量食用会引发中毒。食品经营者应恪守诚信,消费者面对“过分完美”的面制品需提高警惕,守护餐桌安全。
来源|珠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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