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换季期是污染天气的多发期。天津海事局16日正式启动为期两周的船舶大气污染防治集中专项检查。检查首日,已开展各类检查检测143次。
今年两会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被正式表决通过,这是我国继民法典之后,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标志着中国生态环境法治正式迈入“法典化新时代”。本次专项检查,既是对法典正式实施前的提前宣贯,也是也是继秋冬季专项行动之后,针对季节转换期空气质量特点的又一次精准发力。
此次专项检查为期两周,重点围绕四个方面展开。
燃油质量抽检是首要检测项。在天津港码头,海事执法人员架设起连接四角支架的快速检测设备,对靠港船舶进行现场取样检测。“像交警查酒驾一样,我们首先用快速检测设备进行检测,如果发现疑似超标,则会取样送第三方检测机构复检,确认超标将会依法处罚。”天津海事局危管防污处副处长王和平介绍,船舶使用高硫燃油燃烧后产生的硫氧化物,是形成细颗粒物(PM2.5)和酸雨的重要前体物,对大气环境影响显著。随着技术进步,天津港已实现进出港船舶尾气监测全覆盖。2021年至2022年,天津海事局利用中央环保资金,在航道两侧建设船舶尾气遥测系统(嗅探系统),可对所有进出港船舶尾气进行实时跟踪探测。“我们是全国第一个实现进出港船舶尾气全覆盖监测的沿海港口。”王和平说。
靠港船舶岸电使用是实现“零排放”的关键举措。船舶靠港期间如果继续使用辅机发电,同样会产生污染物排放。推动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实现“以电代油”,是从根本上解决船舶在港期间尾气排放的绿色方案。王和平介绍,2023年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出台后,岸电使用从劝导变为强制要求。天津海事局联合港航部门制定船舶靠港使用岸电监管指南,并会同港航部门开展联合法规宣贯和联合检查执法,推动符合条件的船舶靠港期间“应接尽接”。
针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天津海事局联合市交委、生态环境局建立协同治理机制。原油、成品油在装卸过程中挥发的油气不仅污染大气,还存在安全隐患。执法人员重点检查液货船是否配备油气回收装置,作业时是否按规定连接回收系统,确保挥发的油气通过气相管回收到码头处理,实现闭环。
检查与宣贯并重,让环保政策入脑入心。此次专项行动并非简单的“查与罚”,而是强调服务与监管相结合。执法人员在上船检查的同时,更会化身“环保宣讲员”,将最新的环保政策,面对面地讲解给船员和船方负责人,确保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畅通无阻,从思想源头上提升从业者的环保意识。
此外,天津海事局还依托水上交通运输部安全信息共享共用机制建立的“双共机制”,一旦通过尾气遥测系统发现疑似超标船舶,立即通报下一港海事部门,实现跨区域协同监管,确保超标船舶“跑不了”。
此次为期两周的专项检查结束后,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仍将持续。天津海事局实行“重点时段专项检查+全年常态化检查”相结合的模式,重点时段侧重强化,日常保持常态化监管,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这根弦始终不松。
(津云新闻记者 霍艳华 实习记者 王金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