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案件里,很多当事人会遇到被执行人主动找上门谈和解,承诺分期还钱,前提是让你先解除限高、解封账户。但我从业多年,见过太多当事人,因为签了一份错漏百出的和解协议,不仅没拿到钱,反而把自己的执行权利弄没了。
今天就给大家讲透执行和解里的 3 个致命大坑,一定要提前避开。
第一个坑:轻易答应解封财产、解除惩戒措施。很多被执行人谈和解的第一个条件,就是让你先向法院申请解封他的银行账户、解除限制高消费和失信名单。千万别答应!
一旦你解封了全部财产、解除了惩戒措施,被执行人转头就可能转移仅剩的财产,再次失联。等他违约不还钱,你再想申请查封、限高,不仅要重新走流程,还可能已经无财产可查。正确的做法是,先拿到首期还款,再谈逐步解除措施,绝对不能一次性全部解封、解限,必须留足约束手段。
第二个坑:没约定违约责任,让和解变成老赖的缓兵之计。很多当事人签的和解协议,只写了分期还款的金额和时间,完全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结果被执行人还了一期就停付,你只能重新申请恢复执行,白白浪费了几个月的时间,对方却没有任何损失。
正确的做法是,必须在协议里明确约定:只要被执行人有一期逾期未还,你有权就全部剩余未还款项,立即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同时要约定明确的违约金标准,让他不敢轻易违约。
第三个坑:私下签和解协议,不提交法院备案。不少当事人和被执行人私下谈好条件,签了和解协议,既没告诉承办法官,也没提交法院备案。结果对方拒不履行,你拿着私下签的协议去找法院,不仅没法直接强制执行,还可能出现条款争议,维权难度大大增加。
正确的做法是,和解协议尽量在法院主持下签署,哪怕是私下签的,也要第一时间提交给承办法官,记入执行笔录,让协议具备司法层面的效力。
最后提醒大家,执行和解从来不是对方说什么就答应什么,而是要守住底线、留足后手,别让本该解决问题的和解,变成老赖拖延逃债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