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 综合报道
15日,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在官网分别发布了“关于日本航线客票特殊处理的通知”。
南航
尊敬的旅客:
根据外交部近期发布的出行提醒,为协助旅客更好地安排出行计划,现就涉及南航日本航线客票特殊处理的通知如下:
一、适用客票
2025年11月15日12:00(含)前购买或换开的南航784开头的客票,且客票未使用行程涉及旅行日期在2025年11月15日(含)至2025年12月31日(含)之间的日本进、出港(含经停)南航实际承运航班或使用CZ航班号的代码共享航班。
二、变更及退票规则
航班起飞前取消已定妥座位的旅客,可在客票有效期内按以下规则办理退改手续:
(一)客票变更
首次变更至相同航程的南航实际承运航班,免收变更费,如发生票价价差按规定收取。再次变更需依据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二)退票
在客票有效期内申请退票,免收退票费。已按上述原则办理过变更的客票如申请退票需按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三、其他事项,按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国航
尊敬的旅客:
根据外交部近期发布的出行提醒,为协助受影响旅客更好地安排出行,现发布国航涉及日本航线进出港航班客票特殊处置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条件
客票同时满足以下三点:
(一)在2025年11月15日12时(含)前购买或换开产生新票号的国航999开头的客票(包括里程奖励客票);
(二)客票未使用行程涉及旅行日期为2025年11月15日(含)至2025年12月31日(含)之间东京、大阪、名古屋、福冈、仙台、广岛、札幌、冲绳进出港的国航实际承运航班和挂CA航班号的代码共享航班;
(三)在2025年11月15日0时(含)以后申请客票变更或退票(以取消客票订座时间为准)。
二、客票变更及退票规则
(一)客票变更
在客票有效期内,首次变更免收变更手续费,但需收取子舱位差价及淡旺季差价,再次变更需依据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二)退票
您在客票有效期内,可以办理未使用航段退票,免收退票手续费。已按本通知原则办理过变更的客票如申请退票需按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三)变更航程及签转
如您希望变更航程或承运人,建议原客票办理退票后另购新票。
三、本通知自2025年11月15日起生效。
东航
尊敬的旅客:
近日,外交部和中国驻日本使领馆就中国公民前往日本发布郑重提醒。为协助行程涉及日本航线的旅客更好地安排出行,现发布东航涉及日本航线进出港航班客票特殊处置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东航781客票填开的国际、地区或国内航班。客票中至少含有一段未使用的涉及日本(包括但不限于东京、大阪、广岛、札幌、小松、鹿儿岛、长崎、新泻、冈山、福冈、静冈、名古屋、松山、冲绳、富山、熊本)进港、出港或经停航班(包括东航、上航或其他航空公司航班),航班起飞日期在2025年11月15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同一客票内的其他未使用航段日期不限。
(二)出票日期或换开日期:2025年11月15日12:00(含)之前。
(三)取消行程日期
本规定适用于2025年11月15日(含)至航班计划起飞时刻之前取消行程的旅客。航班计划起飞时刻之后取消行程及2025年11月14日(含)之前取消行程的旅客不适用本规定。
二、变更及退票政策
符合上述适用范围,在客票有效期内可按以下规则办理退改手续:
(一)变更
办理变更至原航班前后3天(含)以内的航班,可免费变更一次。再次变更或变更超出原航班前后3天(含)内的航班,需依据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二)退票
在客票有效期内,可至原购票渠道办理未使用航段非自愿退票,免收退票手续费。已按上述原则办理过变更的客票如申请退票需按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三)变更航程及签转
如您希望变更航程或承运人,建议原客票办理退票后另购新票。
(四)不符合上述适用范围的客票按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退改手续。
东航温馨提醒您:
如您已提前办理值机、选座等业务,建议您先回原办理渠道取消已办理的值机、选座,再办理机票变更或退票手续。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澎湃新闻14日报道,外交部和中国驻日本使领馆郑重提醒中国公民近期避免前往日本。(→)
(综合南航、国航、东航官方网站)
本期编辑 邹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