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菏泽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菏泽市牡丹产业发展促进条例》政策例行吹风会,邀请菏泽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孔祥岩、副市长冯艳丽及市直相关部门介绍《条例》的编制背景、主要内容等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9月26日, 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了《菏泽市牡丹产业发展促进条例》,条例于10月10日开始施行。《条例》作为菏泽市牡丹产业领域首部专项法规,涵盖种质资源保护与种植管理、产品开发与生产经营、质量监督与品牌培育等全产业链内容,立足产业发展实际,聚焦产业痛点难点,彰显鲜明地方特色。
菏泽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孔祥岩:“立法不仅保护牡丹本身,更是通过制度设计推动文化、旅游、研学、医药等产业融合,助力牡丹产业集群升级,让‘菏泽牡丹’品牌走向全国,提升城市形象。《条例》明确政府及部门职能,通过鼓励、激励、服务、引导等措施,激发生产经营主体的积极性与创造性,破解产业发展瓶颈。”
目前,菏泽市牡丹产业涵盖9大领域11大门类,2024年实现总产值130亿元,入选省“雁阵型”产业集群。《条例》立足菏泽市牡丹资源禀赋和产业实际,共八章四十八条,重点围绕“构建体系,明确三级管理职责”“强化保护,夯实种质资源基础”“延伸链条,推动产业提质增效”“提升品质,加强牡丹品牌建设”“挖掘文化,增强产业发展软实力”“整合资源,强化生产要素支撑”等六个方面作出制度安排。
副市长冯艳丽:“《条例》是我市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推动牡丹产业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牡丹资源优势、弘扬牡丹文化、打造‘中国牡丹之都’城市品牌而制定的一部产业促进类地方性法规,对于提升产业发展能级,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具有里程碑意义。”
《菏泽市牡丹产业发展促进条例》作为菏泽市牡丹产业领域首部专项法规,以法治赋能菏泽牡丹产业高质量发展,对于助力牡丹全产业链做大做强、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菏泽市将围绕贯彻落实《菏泽市牡丹产业发展促进条例》,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细化工作措施,以更高标准、更大力度、更实举措,积极推动菏泽市牡丹产业高质量发展。
(记者:史乙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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