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湖南一女子强搂亲吻1岁多男孩,男孩的妈妈称“孩子当晚就高烧,已被确诊是水痘,手腿都长满红疱”。
“要求道歉时,没有得到正面回应。报了警,警察登门后也无果。”据男孩妈妈发帖称:“她(当事女子)小孩发水痘一个星期不到,小孩发烧刚从医院回来。”
对此事件,记者采访了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付律师认为,水痘属于传染性疾病,该女子明知其行为会损害他人健康仍然坚持该行为,直接侵害了孩子的健康权,需承担多种民事责任,赔偿被感染者因治疗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直接损失。
因该女子仅针对特定儿童传播,未危及公共安全,一般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但若因此导致患病儿童遭受其他并发症,且达到轻伤以上,则可能涉及故意伤害罪。
来源:@纵览新闻、大象新闻、新法治报
编辑:陈旭 |审校:田原 |审核: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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