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周岁以上不拘留”,不能拿“猥琐老人”没办法 | 新京报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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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20: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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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规定的“70岁以上不拘留”,如今已不合时宜

▲资料图:治安管理处罚法。图/IC photo

| 李曙明

据大河报报道,2月19日,有网友爆料称,女友在江苏南通一出租房内遭到70岁房东猥亵,而该房东因年满70周岁,被免予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另据报道,近日,张女士在社交平台发布了一则视频,自述求职时被某企业法定代表人、73岁的朱某仁猥亵。最终,因朱某仁年满70周岁,警方对其不执行行政拘留。

“70岁以上不拘留,法律真的管不了猥琐老人?”这几天,有关违法老年人被“优待”的新闻密集发布,不少人发出如此疑问。

不拘留不代表不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70周岁以上的违法行为人,“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因此,前述两起案件中,警方对二人不执行拘留,于法有据。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70岁以上的违法者,警方会根据其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作出处罚,包括行政拘留,以体现法律对其行为的否定。但同时,考虑到老年人的特殊情况,如果作出的处罚是行政拘留,则不执行。

两起案件,警方对违法者不执行拘留,在法律层面没有问题。但要明确的是,不拘留不代表不处罚,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对老年人的违法行为,除了行政拘留外,还可能会有罚款、警告等处罚。

不过,在不少人的眼中,做了行政拘留决定却不执行,仅有警告等处罚,从结果看,违法者似乎“毫发无损”。而站在受害人角度,虽然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得到赔偿,但在违法者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行政拘留是可能受到的最重处罚,让他们逃脱制裁,这难免让受害人和公众愤愤不平。

法律主要功效有二,一是让人在个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二是通过“恶有恶报”的结果展示,让人弃恶从善。然而,“70岁以上老人,犯了事儿也没事儿”,让受害者感到的是不公平、非正义,对意欲违法的老年人甚至可能是一种鼓励。这无疑应该引起警惕。

不妨适当提高年龄门槛

“70岁以上不执行拘留”,本是人道主义举措,却引发“法律不公”的质疑,实施效果有悖立法初衷。在舆论场上,不少观点认为,这款条文需要改改了。

既然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70岁以上不执行拘留,执法机关就没有任何突破的空间。碰到年过70岁的违法者,如果执行拘留,便是执法犯法。因此,这种情况下的“改”,就不能从执法层面入手,而要从立法层面改,这是“根”。

法律之所以在拘留执行方面“优待”老年人,就是基于一种判断:人上了岁数,认知能力下降,主观恶性较小;身体机能下降,再次违法危害社会的可能较小。应该说,多数老人符合上述判断,但从一些个案看,少数老人身体好得很、心坏得很。

如果不区分个体情况,只要年满70岁,不论犯下何种恶行,行政拘留都一律不执行,这种“一刀切”立法,给少数人逃避法律制裁打开了方便之门。公众最大质疑正在于此。

还要考量的是,在当前背景下,70岁不执行的“门槛”,是不是有些低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是2005年通过的,2012年做过一次修正。而和20年前相比,我国人均预期寿命大幅提高,从2005年的72.95岁提高到2023年的78.6岁。

也即,如今的70岁老人,身体和精神状态比当年要好很多。那么,20年前规定的“70岁以上不拘留”,还符合当下现实吗?

目前,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在修订中。作为人道主义举措,对相应年龄的老人不执行拘留的规定大概率会保留,但在保留的过程中也不妨适当提高年龄门槛,比如,限定在72岁或者75岁以上。

同时,对现实中发生的特殊情况也不妨做例外规定,不再“一刀切”。比如,对于实施猥亵等社会危害较大行为的违法者,年龄不再是“挡箭牌”,行政拘留应予执行。

不拘留可以多赔点钱吗?

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尚需时日,提高不执行拘留的年龄上限、做例外规定等举措能否被吸纳也尚未可知。那么,在此期间,如何让逃脱拘留的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对老年违法者来说,不执行行政拘留,只是在行政法意义上没有付出代价。但在民事方面,其对于受害人的赔偿责任并不免除。

有一种从朴素正义出发的观点认为,“违法者未执行拘留,民事上可以让他们多赔一些。”这在法律上可行吗?

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属于不同领域,适用法律的部门也不同,前者是警方,后者是法院,二者是并行的。民事赔偿数额有其计算方式,一般来说与行政处罚结果并不勾连。

不过,同为受害人得到的公正,二者又具有一定互补性,所以并不绝对排斥“勾连”。

在猥亵案件中,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而法院判赔数额,与受害人受伤害程度相适应。如果拘留已执行,受害人所受伤害得到一定弥补,精神损害数额可以低一些;而不执行拘留,受害人所受伤害未得到弥补,法院适当多判赔一些,在法理上似乎说得通。

当然,这只是法理层面的探讨。具体司法实践中是否走得通,尚需检验。但是,不让好人无辜遭殃,不让坏人逃脱制裁,这应当是一个正派社会的共识。不论是从法律约束还是社会生活运转上,相关部门都应该提供尽可能的保障。

撰稿 / 李曙明(律师)

编辑 / 马小龙

校对 /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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