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为子女购房,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创始人
2024-12-11 06:42:31
0

【案情】王某与孙某系夫妻关系,并育有一子王小某。2021年5月,王某以个人名义向胡某借款86万元,称借款用于为其未成年的儿子王小某购房。王某在收到胡某出借的86万元后即将全部款项转账给房地产公司。后王某将所购房屋登记在王小某名下。因借款到期未还,胡某将王某及孙某诉至法院。孙某辩称其对该笔借款并不知情,且借款数额巨大,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因此不应承担还款责任。

【评析】对于孙某是否对案涉借款承担偿还义务,主要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86万元为王小某购房,数额巨大,明显超出通常情况下必要的家庭日常消费范围。孙某对王某借款购房行为并不知情,且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故孙某不应承担还款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虽然王某以个人名义借款86万元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在第三人胡某看来,王某为给其未成年子女购房而借款,该债务构成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被告夫妻共同偿还该笔借款。

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法律设立日常家事代理权制度的目的在于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和交易安全。日常家事代理权保护两种法益,一是夫妻一方,一是善意第三人,应当根据案情实际综合判断夫妻共同债务的形成。

首先,从维护债权人的信赖利益角度而言,在法定共同财产制之下,只要夫妻关系存在,一方负债所带来的利益存在高度的共同利益可能性,若无明确的相反事实,则推定负债具有共同利益。对于该种债务的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判断,应遵循客观第三人标准。即使是只有夫妻一方作出意思表示,只要该行为所依托的活动涉及家庭共同利益,凭借日常生活经验或逻辑推理,第三人可合理认为该行为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标准,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其次,从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而言,若夫妻一方的负债行为给夫妻双方带来了共同利益,根据该原则,债务亦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本案中,王某为给其未成年儿子王小某购房而向胡某借款,所借款项随即用于购房,该负债行为具有产生夫妻共同利益的高度可能性,胡某有理由认为该行为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孙某亦应当为王某负债而获得的夫妻共同利益承担还款责任。

相关内容

热门资讯

探访山东青岛琅琊台遗址 5月12日,2026年琅琊台遗址考古与文物保护媒体采风活动走进青岛琅琊台,实地探访该“文明现场”。日...
2026年现阶段,如何选择可靠... 本篇将回答的核心问题 在2026年的教育政策与就业市场背景下,家长和学生应依据哪些核心维度来评...
美国总统特朗普抵京,韩正前往机... 新华社消息,应国家主席习近平邀请,美国总统特朗普5月13日晚乘专机抵达北京,开始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
半年融资15亿,他们在无人之境... 一段能源狂想史,和一团比太阳更热的火。文|《中国企业家》记者 李艳艳见习编辑|李原编辑|何伊凡图片来...
黄仁勋:英伟达需求非常强劲,台... 2月1日消息,英伟达CEO黄仁勋春节前访华到达上海、北京、深圳后,近日又到达台湾。此次行程中,黄仁勋...
岚图汽车:1月交付10515辆... 2月1日消息,岚图汽车公布,2026年1月交付10515辆,同比增长31%。(钛度车库)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出口... 1月31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其中提到,具有免税品经...
中指研究院:TOP100房企1... 1月31日消息,中指研究院最新发布《2026年1月中国房地产企业销售业绩排行榜》,2026年1月,T...
追觅科技俞浩回应网络黑水军 1月31日消息,追觅科技创始人兼CEO俞浩近日在微博公开表态,将严厉打击针对企业的恶意网络舆论攻击。...
外交部:世界上一切爱好和平的国... 新华社北京5月13日电(记者万倩仪、董雪)外交部发言人郭嘉昆13日表示,世界上一切爱好和平的国家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