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为子女购房,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创始人
2024-12-11 06:42:31
0

【案情】王某与孙某系夫妻关系,并育有一子王小某。2021年5月,王某以个人名义向胡某借款86万元,称借款用于为其未成年的儿子王小某购房。王某在收到胡某出借的86万元后即将全部款项转账给房地产公司。后王某将所购房屋登记在王小某名下。因借款到期未还,胡某将王某及孙某诉至法院。孙某辩称其对该笔借款并不知情,且借款数额巨大,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因此不应承担还款责任。

【评析】对于孙某是否对案涉借款承担偿还义务,主要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86万元为王小某购房,数额巨大,明显超出通常情况下必要的家庭日常消费范围。孙某对王某借款购房行为并不知情,且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故孙某不应承担还款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虽然王某以个人名义借款86万元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在第三人胡某看来,王某为给其未成年子女购房而借款,该债务构成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被告夫妻共同偿还该笔借款。

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法律设立日常家事代理权制度的目的在于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和交易安全。日常家事代理权保护两种法益,一是夫妻一方,一是善意第三人,应当根据案情实际综合判断夫妻共同债务的形成。

首先,从维护债权人的信赖利益角度而言,在法定共同财产制之下,只要夫妻关系存在,一方负债所带来的利益存在高度的共同利益可能性,若无明确的相反事实,则推定负债具有共同利益。对于该种债务的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判断,应遵循客观第三人标准。即使是只有夫妻一方作出意思表示,只要该行为所依托的活动涉及家庭共同利益,凭借日常生活经验或逻辑推理,第三人可合理认为该行为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标准,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其次,从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而言,若夫妻一方的负债行为给夫妻双方带来了共同利益,根据该原则,债务亦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本案中,王某为给其未成年儿子王小某购房而向胡某借款,所借款项随即用于购房,该负债行为具有产生夫妻共同利益的高度可能性,胡某有理由认为该行为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孙某亦应当为王某负债而获得的夫妻共同利益承担还款责任。

相关内容

热门资讯

英伟达正就投资印度AI初创公司... 3月24日消息,据报道,英伟达正在就投资印度人工智能初创公司Sarvam进行谈判。(广角观察)
3月24日美股盘前要闻 3月24日消息,美股盘前要闻:1. 美国三大股指期货集体下跌,道琼斯指数期货跌0.57%,标普500...
波罗的海干散货指数跌2.36% 3月24日消息,波罗的海干散货指数跌2.36%,至1989点。(广角观察)
能源危机难解,韩国想方设法应对... 3月24日消息,韩国总统李在明表示,韩国政府准备提前启动紧急机制,以应对当前中东局势可能引发的长期能...
德国企业面临严峻贸易壁垒,美国... 3月24日消息,据德国工商总会(DIHK)的一项调查显示,受地缘政治紧张局势加剧和保护主义抬头的影响...
海螺水泥:2025年净利润81... 3月24日消息,海螺水泥公告称,2025年营业收入825.32亿元,同比下降9.33%;净利润81....
中国化学:2025年净利润64... 3月24日消息,中国化学公告,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1895.01亿元,同比增长1.97%;归属于母...
内蒙古一独立储能项目获批 3月24日消息,内蒙古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办事大厅相关信息显示,呼伦贝尔未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
张雪峰多平台直播间相继中断 3月24日消息,今天下午,关于知名教育博主张雪峰“心脏骤停正在苏州抢救”的传闻在多个社交平台流传。截...
雅诗兰黛回应与西班牙美妆企业合... 3月24日消息,就“雅诗兰黛与Puig合并”传闻,雅诗兰黛方面回应称,公司尚未作出最终决定。据雅诗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