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有效解决诉讼后鉴定造成的审判程序上“肠梗阻”,延长案件审判周期等问题,金湖县法院进行有益探索,将鉴定从诉中前置到诉前,采取“诉前询价+诉前鉴定”方式,不仅缩短了审判周期、加速纠纷化解,而且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和诉讼成本。
郭某将其自有楼房出租给史某,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在租赁期间,史某因不当行为造成房内衣柜、踢脚线、壁纸、门边等多处破损。在多次协商无果后,郭某将史某诉至该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2000元。
了解到案件的争议焦点后,立案人员立即将案件移送至诉前鉴定中心拟启动物损评估程序。诉前鉴定中心分析认为,该案诉讼标的较小,可先通过“网络询价系统”对物损进行初步的价值评估,这样不仅避免漫长的鉴定程序,还能够为当事人减轻诉讼成本。当天下午,诉前鉴定中心便根据网络询价结果出具了一份“物损价值认定咨询性意见”。经办法官和调解员根据网询意见,进行了针对性的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据该院诉前鉴定中心负责人柏忠山介绍,诉前询价和诉前鉴定均以促进矛盾纠纷快速化解为目标。当事人可以根据“咨询性意见”或者“鉴定意见”,更加合理确定诉讼请求、预测诉讼风险,不仅为诉前调解打下坚实的证据基础,同时还可以为案件的后续审理提供专业性的参考意见,缩短审判周期,提升审判质效。
据统计,今年以来,金湖法院已进行诉前鉴定52件,发出《咨询意见书》6份,通过“诉前询价+诉前鉴定”机制成功调解18件案件,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提升。 伍晓伟 颜 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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